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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一次代表建议
02-关于成立我市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建议
建 议 人:
许建斌
建议内容:
近年,我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以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为目标,以强化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最大限度收戒吸毒人员为重点,先后开展了“清网行动”,“净土行动”,全民禁毒“百日会战“百日会战等多个专项行动,取得了突出的战果。2013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包头市禁毒工作三年规划(2013-2015年)》,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和财力支持。各级政府把禁毒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了各项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201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与禁毒工作的重点任务。国卫办医涵(2015)60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大力加强自愿戒毒工作,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各地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和强制戒毒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 一、成立我市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2014年,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党中央、国务院对禁毒工作高度重视。把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强化对吸毒人员戒治帮教。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意见》的通知。为积极应对当前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效解决我市的毒品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禁毒工作规划》、《包头市禁毒条例》和禁毒人民战争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意见指出:“加强禁毒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不断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收戒专项行动,提高戒断巩固率。要坚持普查与收戒相结合,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对复吸人员一律劳动教养。要充分挖掘戒毒场所的收戒潜力,要做到满员收戒。“ (3)我市的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市的毒品主要来源地是山西、广东、云南、四川、甘肃等地区,随着周边地区毒源的全面渗透,我市的毒品问题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危害也日益严重,禁毒工作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市禁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市登记吸毒人数9196人,其中,昆区1610人,东河区3565人,青山区1162人,土右旗1692人,占全市登记吸毒总人数的87%。25岁以下吸毒人数648人,其中,未成年人29人。目前,没有发现在校生吸毒人员。在禁吸收戒工作方面, 2011年以来,共排查传唤尿检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近3万人(次),依法收治收戒吸毒人员5736人(次),其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3146人(次),社区收戒吸毒人员2590人(次)。当前,我市涉毒区域蔓延至所有的旗县区,吸毒人数不断滋生。且吸毒人员每年平均以近1000人的速度递增。按照通常计算,一个显性吸毒者背后还有相当数量的隐性吸毒者。一些吸毒人员以贩养吸,形成了恶性循环。新型毒品犯罪来势迅猛,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人群明显增多,且呈低龄倾向。部分吸毒人员认为新型毒品不会上瘾,导致新型毒品迅速扩散。毒品带来的危害引发了卖淫、赌博、盗抢等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同时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吸毒导致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截止2009年底,全市因吸毒死亡的达184人。 (4)社区戒毒组织薄弱。根据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禁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缓慢。按照《禁毒法》要求,社区戒毒需配备专职人员,现阶段社区无戒毒(康复)治疗机构,普遍存在无工作场所,无专门人员、无专项经费,又无经营项目作支撑,社区戒毒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影响了社区戒毒工作的有效开展,加之多数吸毒人员和家属存在抵触情绪,不愿配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多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帮教工作流于形式。同时社区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一些涉毒人员为了逃避打击而居无定所,造成社区组织对吸毒人员失控漏管,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带来诸多的困难。 二、我市戒毒医疗机构的现状 近年,我市不断加强禁吸戒毒场所建设。2009年底,我市成立了首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针对我市戒毒场所床位少、入所难,一些伤、病、残涉毒人员公开或半公开进行吸贩毒活动的实际,我市分别投入660万元和140万元,完成强制隔离戒毒一所、二所扩容工作,使两所的收戒容量均增至800人,达到满员收戒。同时开始筹建特殊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2014年4月,确定先期在市第三医院筹建收治规模100人的特殊违法犯罪人员临时收治中心,对部分自伤自残或患严重疾病的吸贩毒人员进行收治。同时在市第三医院建设收治300人的标准化特殊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在强制隔离戒毒二所(原劳教所)新建容量为3000人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当前,我市的隔离戒毒场所建设急需加强。一方面,我市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未设传染性疾病和自伤自残人员的专门场所,对患有艾滋病、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炎等疾病的吸毒人员无法隔离收戒,有的吸毒人员还故意采用自伤自残或吞食异物的方式规避收戒。另一方面,一些监管场所由于缺乏专业的医护人员,出现意外死伤怕承担责任等原因不愿收戒,使这些涉毒人员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人民群众意见十分强烈。涉毒人员“收戒难、收所难、收监难”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市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重要因素。2013年全市审批强制隔离戒毒1710人次,其中未能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达746人次,占44%。 总之,我市的禁毒斗争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表现为吸毒人员基数大,数量多。截止2013年底,我市登记在册涉毒人员达9196人。按当前的国际惯例统计,每一个显性吸毒人员后面至少有3至5名隐性吸毒人员,加之新型毒品危害的特殊性,导致其泛滥扩散的范围更广、人数更多,沾染的人群辐射面更大,由此可以推算出我市吸毒人员实际数量最多可达到4至5万人。近几年,我市吸毒人员每年以1000人左右的速度递增,涉毒区域广泛,吸毒人员不断滋生,复吸人员增多。禁毒形势不容乐观。按照这种增速,我市隔离戒毒场所、康复治疗场所已经不适应禁毒工作需要。 为此建议我市成立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加大戒毒场所建设,逐步解决难投所问题。
主办单位:
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
市卫计委、市司法局
办理情况:
A 包头市公安局 对包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号建议的答复 许建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我市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推动禁吸戒毒工作深入开展,包头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卜连海对禁毒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市禁毒办与市卫计委积极联系,探索在我市开展自愿戒毒机构的设置及开展中药戒毒等措施。市禁毒办与市卫计委积极协商研究:认为您提请的建议很好,得到各级领导认可,决定采纳。并商定于2018年由卫计委牵头在市三区选择1-2个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向自治区卫计委提请申请报告,待批复后迅速启动我市自愿戒毒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