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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5日至12日在包头军分区礼堂召开。 本次大会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包头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查关于包头市1992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93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3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批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报告。 (八)审议批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牧区达小康规划的报告。 (九)选举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包头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包头市出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其他。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对六大报告的决议,批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包头市农村牧区达小康规划》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王凤歧为市长,胡忠、云德奎、罗锡恩、孙桂芳、侯树平、赵双连为副市长。于兴洲为人大常委会主任,谢瑞翔、任德华、刘汉慈、马恩和、陈守才、宋式明、徐来自、刘德生为副主任。郑希全为秘书长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1日选举武志忠(蒙古族)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席广禄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4月4日至8日在包头第一工人文化宫召开。 本次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包头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包头市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关于创建卫生城市和城市供水两个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建设赛汗塔拉公园的决议。 (九)补选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十)其他。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对六大报告及《关于建设赛汗塔拉公园的议案》的决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振仁提出的由于工作变动辞去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4月8日补选郭福成为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现予公告。 三、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4日至8日在包头第一工人文化宫召开。 本次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包头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包头市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关于建设赛汗塔拉公园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对六大报告的决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凤歧提出的由于工作变动,辞去包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云德奎提出的由于工作变动,辞去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鉴于任德华同志已到退休年龄,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任德华辞去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8日补选胡忠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市长。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8日补选杨茂林为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四、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0日至14日在包头第一工人文化宫召开。 本次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审查、批准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议和批准包头市1995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议和批准包头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议包头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包头市199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和199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批准《包头市科教兴市“九五”实施纲要》。 (六)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选举事项。 (十)其他。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对六大报告及《包头市科教兴市“九五”实施纲要》的决议: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高永生、武志忠、刘汉慈、单绍棠、李玉然等同志的辞职请求。 五、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4月10日至14日在包头第一工人文化宫召开。 本次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包头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包头市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他。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对六大报告的决议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王珉同志辞职请求,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决定,同意接受陈守才同志辞职请求。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决定:同意接受胡忠同志辞职请求。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于兴洲同志辞去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马恩和同志辞去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 胡忠为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强忠(回族)为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梁立东为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牛玉儒(蒙古族)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市长。 六、十届人大六次会议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8日至20在包头第一工人文化宫召开。 本次大会的议程是: 选举包头市出席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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