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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包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5月21日至29日在包头宾馆举行。 本次大会的会议议程是: (一)会议学习了周恩来总理在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了李质市长《政府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保民作的《法院工作报告》。 (四)印发了《关于包头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情况报告》。 (五)选举事项。 会议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 会议经无记名投票,选举李质为包头市市长,选举张定安、孟琦、墨志清、王西、吴步渊、云世英、晓波等7人为副市长,选举于峰、王一清、王福增、王广纳、王盈科、王万江、刘志忠、刘俊义、刘志祥、安恩达、米志、色吉拉胡、关文彬、毕宝贵、宋硕甫、李天民、李捷、李月英、邢青云、罗成章、赵国栋、胡敏、乌力吉那仁、曹云祥、梁满超、崔耀宗、覃锡树、贾武、薛继畅等29人为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 选举李保民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包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12月25日至30日在包头宾馆举行。 本次大会的会议议程是: (一)中共包头市委第一书记高锦明向大会作了《关于形势问题》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了李质市长《政府工作报告》。 大会最后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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