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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 包人常办发[2005]28号
关于召开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定于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作报 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高污染企业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民侨外委关于对《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四、审议《包头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 五、审议通过《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草案)》; 六、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民委主任、市民政局
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有关工 作委员会副主任,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名。 邀请部分市民旁听本次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参加会议时请着正装。 请新闻单位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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