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向全市征询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使该条例符合我市实际,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征询修改意见和建议。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都可以对《条例(草案)》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7月10日前通过来函、来电、《包头人大网》主任信箱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函地址: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101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14010

联系电话:2268185  2268059

    真:2268058

    www.btrd.gov.cn

电子邮箱maweigang_rd@baotou.gov.cn

条例链接地址: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OO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