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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召开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定于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功能布局及实施控制情况的报告(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围封禁牧工作情况的报告(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包头市成吉思汗草原生态园保护条例(草案)》; 六、审议通过《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七、审议《包头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草案)》。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确需请假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民委主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农牧业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房管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四名市人大代表。 参加会议时请着正装,并于8:20分前到会签到。 请新闻单位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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