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召开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于2007年9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市人大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厅召开,会期两天半。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水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智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健康水工程建设的决定》;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利用情况的报告(书面);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围封禁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审议通过《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围封禁牧工作的决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请市财政局局长朝格图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市审计局局长苗玉梁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0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稀土高新区2006年财政决算(请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海顺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信访事项情况的报告(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民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乔青山作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包头市托管班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包头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包头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草案)》;
    十五、审议《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
    十六、审议《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十七、人事任免事项。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出席会议。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确需请假,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有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农牧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四名市人大代表。
  与会者着正装并请于8:20分前到会签到。
  请新闻单位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