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召开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于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市人大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厅召开,会期一天半。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大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景星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智作报告);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健康水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四、审议通过《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健康水工程建设的决定》;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

  七、审议通过《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  

   八、审议通过《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九、审议通过《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稀土高新区万水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十、人事任免事项。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出席会议。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确需请假,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有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建委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农牧业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广电局局长,市综治办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四名市人大代表。

  与会者着正装并请于8:20分前到会签到。

  请新闻单位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