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2008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条例链接: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