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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
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 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执法检查计划》、《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将这二个计划印发给你们。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 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的思路,提出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内容和时间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将安排5项执法检查:
(一)对《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拟在4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拟在6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三)对《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拟在6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 法检查报告。 (四)对《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拟在8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拟在10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 三、组织和实施 (一)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所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制定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经主任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担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专门委员会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选定。检查组可邀请相关专业小组的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四)检查组组成后,要进行工作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资料;研究开展检查的具体工作;与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其按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检查组可采取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其中,针对市人民政府的执法检查,一般应由分管副市长汇报)、进行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延伸检查、调阅案卷、查看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予以积极配合。
(六)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七)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分组审议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八)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对会议审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议后,由办公厅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研究处理。
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般应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送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1个半月内,就其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其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报告稿,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审议,及时反馈。
(九)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全文,在送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同时,以《常委会公报》的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包头人大网》和《包头日报》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在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或分管主任批示后,以《常委会办公厅通报》的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包头人大网》和《包头日报》向社会公布。
(十)常委会办公厅负责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听取和审议
专项工作报告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的思路,提出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内容和时间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0项专项 工作报告: (一)市政府关于我市工业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6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拟请市政府分管市长作报告。
(二)市政府关于我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6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拟请市政府分管市长作报告。
(三)市政府关于我市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6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拟请市政府分管市长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食品安全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拟请市政府分管市长作报告。
(五)市政府关于我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拟请市政府分管市长作报告。
(六)市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8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拟请市政府分管市长作报告。 (七)市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开展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 审议,拟请市政府分管市长作报告。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0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
审议,拟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作报告。
(九)市政府关于我市推进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
审议,拟请市政府分管市长作报告。 (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12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
审议,拟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报告。 三、组织和实施 (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所负责的专项工作报告项目,就组织先期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工作。先期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
(三)常委会办公厅通过参与视察或专题调研,了解常委会领导约见人大代表听取的意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等渠道,收集整理对报告机关拟报告的专项工作意见,经常委会领导审阅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5日前向拟作报告的机关进行反馈。 (四)拟报告专项工作的机关,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 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对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5日前向拟作报告的机关进行反馈。 拟报告专项工作的机关对报告稿进行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厅。 常委会办公厅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五)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分组审议时,报告机关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六)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和会议期间主任会议的意见,结合会前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起草常委会审议意见或者常委会决议草案。拟形成决议的,应在会议期间完成;拟形成审议意见的,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后,印发报告专项工作的机关研究处理。
报告专项工作的机关应当按照常委会决议或者审议意见规定的期限,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将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七)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或者常委会决议,以《常委会公报》的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包头人大网》和《包头日报》向社会公布。
报告专项工作的机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或分管主任批示后,以《常委会办公厅通报》的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包头人大网》和《包头日报》向社会公布。
(八)根据本计划,市人大选任联委员会应当结合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情况,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安排市人大代表参加有关的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列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常委会会议。
(九)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宣传报道工作。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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