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06年监督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对律师法、药品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蒙医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二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循环经济实施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情况、体育法和全民健身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奶牛良种繁育工作情况、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城市分质供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主任集体视察。

三是加大评议工作力度。继续实行由人大代表选择评议对象,对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和部分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评议。认真总结评议工作经验,改进评议方法,简化工作程序,讲求评议实效。进一步加大对评议整改阶段工作的监督力度。

四是加强信访督办。要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各项职责的过程中,与立法和监督相结合。把对重要信访件、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列为重点,认真督办、及时反馈。坚持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信访协调制度、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督办信访案件、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机关信访处长轮岗和工作人员信访值班等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一府两院”执法违法案件,有重点地开展个案监督,加大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规范监督程序。认真实行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办法、执法检查监督书办法、工作视察建议书办法、专项工作报告票决制办法,加大督办落实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监督实效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