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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赵道尔基 (2003年6月19日) 各位组成人员: 本次会议是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它标志着经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已正式开始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刚才,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市长苏青同志提请任命余德辉同志为副市长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办事机构,其主任、副主任仍由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同志继续连任,不再履行任免程序。 下面,我就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人大常委会工作应遵循的一些重要原则和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一精辟论述,深刻阐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给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崭新的课题。 本届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6月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对于全国来讲,今后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我市来讲,经过几年来,特别是去年市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的思想解放浪潮,全市上下正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活力。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机遇意识、发展观念和奋斗精神空前高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求发展、谋发展、加快发展的氛围空前浓烈,各方面的力量团结整合起来,抓项目、跑引联,全市经济规模和总量得到迅速聚集扩张,我市正进入一个难得的、良好的发展时期。中共包头市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作出了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决策,确定了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三步走”的宏伟目标。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又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可以说,今后五年将是我市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的五年,也将是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推进、全面繁荣的五年。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首要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作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我们一定要有崇高的责任感和庄严的使命感,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面承担起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职责,不断赋予人大工作以新的时代内涵,为推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今年,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抓好中共包头市委批转的《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的全面落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经济立法、对“一府两院”的评议、个案监督三个工作重点,全面履行人大常委会各项职能,提高为代表、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具体来讲,我们要集中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思路,在加强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要组织制定包头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要认真开展对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要重点开展对制定包头市林草管护、预防职务犯罪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前期调研,全面提高我市立法工作水平。在工作实践中有好的立法项目,也可以本着急需先立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充实。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以保障和促进发展为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情况,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奶牛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市公路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报告。要以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重点,适时开展对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要以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评议,对垂直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视察。要以促进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大个案监督力度。要改进监督方式,逐步探索对“一府两院”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题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制度,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适时制定出台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加强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 三要围绕发展主题,决定重大事项。要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就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或决定,今年重点就包头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加大对决议决定的跟踪监督力度,推进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要规范任免程序,强化任后监督。坚持实行对提请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要落实市委对干部述职评议的要求,对5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对换届后重新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实行供职报告制度,继续实行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干部年终向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制度。 五要拓宽联系渠道,做好代表工作。要做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组和代表小组的组建工作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督查力度。逐步推行旗县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切实发挥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增强以民为本意识,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和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拓宽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要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切实解决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关于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几个重要原则 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在五年的工作实践中,为拓宽人大工作思路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这些经验概括起来,我认为,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能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经济建设是全党工作的中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都要从围绕中心处着眼,从服务大局处着力。立法工作上要突出经济立法,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监督工作上要突出重点经济工作、重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重大事项决定上要突出对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人事任免和干部监督工作上要突出发展主题,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二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准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在全局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政治制度。党是领导核心,人大常委会则通过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把党的决策和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与市委决策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善于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善于运用人大各项法定职权,保证党委重大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强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实践中自觉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 三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准确把握既要监督,又要支持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必须向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做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必须贯彻执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与西方多党制和“三权鼎立”的政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尽管职权不同、工作方式不同、工作内容有差异,但他们的工作方向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共同奋斗。因此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制约的一面,但更重要的应该体现为协调一致、支持促进的一面。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要做到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敢于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又要与“一府两院”加强沟通,增进信任和理解,诚心诚意的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关系,准确把握充分依靠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原则。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的根基和源泉。充分依靠代表,广泛联系群众应该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必须时刻牢记。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所有组成人员都要做充分依靠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表率,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坚持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常委会工作的标准,切实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人民群众办事。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创造的成功实践和新鲜经验,及时宣传表彰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要正确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与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准确把握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常委会与专委会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关。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级权力机关的部分职权,专委会只能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没有实体性权力。具体来讲,专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交付,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二是研究、拟定有关议案,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三是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建议。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委会应该成为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参谋和得力助手。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设立了8个专门委员会,为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和坚实的工作力量。我市是在全国较大城市中专委会设置最健全的一个城市。这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集中了各方面工作的行家里手,具有专业性强、代表性广、综合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的特点,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专委会工作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同时,为了加强常委会对专委会工作的领导和经常性的联系,把兼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到各专委会,既加强了专委会的工作力量,也为各位组成人员了解情况、开展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希望各专门委员会要在加强学习、精通业务上下功夫,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政策理论及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集中整合优势力量,全面提高视察、调研和会议审议质量;要在健全制度、规范运行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专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要在主动工作、务实高效上下功夫,在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的联系指导下,认真组织好有关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活动,落实常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把专委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办公厅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要加强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为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搞好服务,为专委会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为实现人大常委会机关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努力工作。 六要正确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准确把握相互协调,构建体系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但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党委政府系统的上下领导关系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层次递进的选举关系,客观上决定了上下级人大之间必须在重大工作部署上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努力构建市、旗县区、乡镇(苏木)和街道办事处三级人大的网络体系,整合工作力量,发挥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优势。要加强对下级人大的指导和协调,注重工作联系,加强交流沟通,互相学习借鉴,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支持下级人大创造性地履行职责。要建立全市人大系统信访、信息、宣传、培训等工作的经常性协调机制,努力提高全市各级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关于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位组成人员是我市国家权力机构中的一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一种国家职务,在国家和地方政治生活中具有崇高地位,享有重要职权。每一位组成人员的言行都代表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我们在人大的工作和一切社会活动都不是个人行为,大家必须以对全市230万各族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光添彩,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选举,与历届相比,有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49.02岁,比上届降低了近4岁,其中45岁以下的占到22.9%,比上届提高了4.7个百分点,基本形成了年龄梯次;二是学历层次有所提高。组成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91.4%,同时有3名研究生学历的同志加入到常委会中来;三是专业结构得到改善。各位组成人员来自全市各条战线,好多同志学有所长,大家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长期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经济社会各方面丰富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良好的业务素质;四是新成员比较多。除15名上届组成人员继续留任外,其余20名同志是第一次从事和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这一方面有利于我们增强工作活力和创新精神,但另一方面对我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新的调整和变化,面临的新的形势和任务,突出的要求我们务必从一开始就要重视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常委会的工作水平。针对当前实际,我主要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切实加强学习。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地位要求每一位组成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尽快熟悉新情况,适应新角色,开创工作新局面。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加强思想理论修养,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强四种意识:一是增强大局意识。人大工作的大局意识最重要的是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行使职权。二是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人大的权力来自人民,人大的权威法律赋予。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牢牢把握言之有法、论之有据、行之有规的原则,把民主法制意识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增强创新意识。要瞄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人大工作的先进水平来谋划我们的工作,打破常规的思维定势,不断赋予人大四项职能以新的时代内容,推进人大工作的改革创新,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四是增强实效意识。要求真务实,不摆花架子,不搞无效劳动,在鼓实劲、求实效、抓落实上下功夫。各位兼职委员在履行好人大职务的同时,还要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力争成为人民群众的表率。要认真坚持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学习和研究宪法和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及各地人大工作实践,开阔工作视野。 要通过培训班、研讨班、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全体组成人员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要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把学习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结合起来,培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思维品质,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塑造人大常委会学习型机关的新形象。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织原则。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性质和组织原则客观上决定了人大常委会必须是一个团结协调、有凝聚力的领导集体。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继承和发扬历届常委会讲团结、讲大局、民主和谐的优良传统,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团结合作,加强驻会组成人员与不驻会组成人员之间的经常性联系,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效能。要认真落实《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真正在常委会工作中形成民主团结,集思广益,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良好氛围,实现民主科学决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都要进行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这就要求每次常委会会议必须保证人数。因此,在这里我们还要强调和重申一下有关纪律。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无故中途退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或中途确需退席的,须经常委会会议主持人批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实行出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和劝告制度。我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会风和会议质量一定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新的提高,出现新的气象。 三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人大常委会作风建设的核心是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全体组成人员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团结群众的模范、为民办事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做为民之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扎实工作,尽心尽力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树立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权威和良好形象。 各位组成人员,做好本届常委会的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相信,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包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代表和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我们一定能够把本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民主务实、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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