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已经包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修改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于2026年4月17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来函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邮政编码:01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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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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