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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1

根据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至6月对全市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为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两条例”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情况;爱国卫生活动和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情况;城市公共厕所标准化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情况;城市和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保障情况;控烟禁烟工作开展情况;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管理、病媒生物防控情况;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投诉举报制度建设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贯彻实施“两条例”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202651日—61

三、受理方式

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包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人:王铁宁

联系电话:0472-6666093  6666063(传真)

电子邮箱:btrdjkww@163.com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包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邮政编码:014060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5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