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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根据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将5月至6对全市贯彻实施《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为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情况;条例宣传教育、普法普及开展情况;养犬登记、犬只免疫等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分级管控落实情况;遛犬牵绳、犬便清理、犬吠扰民、禁养犬饲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情况;携犬进入禁入场所管理情况;流浪犬只收容、留检、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犬只伤人应急处置、纠纷调处情况;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等经营活动监管情况;投诉举报制度建设以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查处情况;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20265767

三、受理方式

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联系人:李文远

联系电话:0472-6666087

传真:0472-6666057

电子邮箱:btrdnsw@163.com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邮政编码:014060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5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