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胡蕊所作的《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总量逐年攀升,有力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常委会全体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虽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深化推进改革创新,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还不扎实;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资产处置工作还需加大力度;资产监管工作还需强化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管理工作基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对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健全完善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和文物文化资产等分类登记入账,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资产核算质量。要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二、落实主体责任,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牢固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把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落实好“过紧日子”的要求,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健全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全面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有机结合,从源头上促进科学合理配置资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强化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有效调剂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办公用房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尤其是要让公物仓内的资产流动起来,真正有效调剂各部门闲置可重复使用资产,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要进一步理顺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权限,加强沟通配合,研究探索新的途径和方式,解决资产处置中相关问题,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三、强化处置管理,提高资产处置效益。加强对资产处置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单位内部常态化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完善处置程序、规范处置行为,提高资产处置效益。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解决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移交和权属变更等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要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的原则,积极推动解决部分单位房屋建筑物资产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等历史遗留问题,为做好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资产监管,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做到管理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别、有重点地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监督。要坚持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更好地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杜绝各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管理责任考评机制,推进评价结果运用,促进资产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在送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一式35份)。
督查责任人:宿建勋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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