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雁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实现有力监督为目标,以相关专项行动为抓手,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常委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了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协作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检察专业能力建设还需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实效有待增强等。
会议就进一步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工作,以行政检察护航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就业、教育、社保、食品药品、医疗等民生热点以及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持续深化行政检察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有效运用检察监督手段,加大监督纠错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二、深化履职实践,以高质效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一是要强化全流程行政诉讼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中心,全面加强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等各环节法律监督,在前置性和主动性上下功夫,由申请监督逐渐向主动监督转变。加强行政审判与执行活动的类案及深层次监督,尤其要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跟踪监督,精准发现并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二是要深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市检察院及相关基层院要与市中院及昆区、九原区、达茂旗法院建立常态化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案件信息并挖掘监督线索。要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提升其行政生效裁判审查与监督能力,切实提高再审检察建议占比,鼓励支持基层院办理提请抗诉案件,全面提升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质效。三是要一体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规范案件办理。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防止以罚代管,严格把握履职边界和介入时机,强化行政检察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四是要深化监督方式运用与刚性保障。充分发挥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定监督手段的作用,完善重大监督事项办理程序,重点要加强检察建议制发前审核把关、制发后跟踪问效,落实检察建议备案审查制度,对应改不改的依法跟进监督,切实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推动机制创新,以更大力度完善行政检察协作体系。全市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协调联动机制,构建行政检察与各类监督的协同体系。要与行政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等方面的配合,深化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促进依法行政。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协同机制,定期召开法检联席会议,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要注重总结与市中院、市司法局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持续提升通过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综合效能。
四、提升专业素能,以数字科技助力行政检察履职增效。要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配足配强行政检察力量,发挥行政检察人才库、业务专家、竞赛标兵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业务实训,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不断提升行政检察人员专业素养。下大气力加强各基层院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注重科技赋能,依托“数字检察提升工程”,加强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监督精准度。结合实际工作需求,不断完善全市行政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执法司法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对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方面的监督能力,以数据检察建设驱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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