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以法律实施为重要抓手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在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组成人员也指出了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宣传与内生动力激发不足,产业发展与品牌建设有待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地力保护存在短板,农牧民稳定增收与抗风险能力较弱,乡村建设与公共服务还有薄弱环节,五大振兴协同联动与人才支撑仍需强化。
会议就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律宣传普及,激发感恩奋进的内生动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作为重要普法任务抓实抓细,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精神,抓好市委《关于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 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引导农牧民群众自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激发感恩奋进的内生动力。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投工投劳、“门前三包”等参与模式,营造共同建设家乡、服务家乡的浓厚氛围。
二、提升乡村产业质效,增强市级品牌统筹影响力。要像重视工业和城市一样重视“三农三牧”,补齐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支持企业对牛羊鸡肉、果蔬、玉米等优势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中小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黄芪等特色农产品纳入完全成本保险,制定种植、加工、质量分极等标准体系,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在固阳县建设黄芪集中交易市场,完善仓储、物流、信息发布等配套设施,实时展示市场价格、供需信息,促进价格公开透明,便利散户与收购方对接,形成规模化产销格局。借鉴兴安盟大米、天赋河套等品牌培育经验,突破县域壁垒,以市域为单位打造统一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影响力,助力农产品更大范围外销。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住国家新出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政策机遇,分类破解农田生产障碍,加快建设旱能灌、涝能排、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在土右旗等沿黄灌区统筹规划建设排水渠道、泵站等设施,完善灌排体系,切实解决“有灌无排”问题,提高防洪排涝能力,降低土壤盐碱化程度;在固阳县等北部区域,实施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抗旱能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行轮作或复合种植模式,有效减少病虫害,调节土壤肥力;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地膜,减少化学污染和危害,提升耕地质量。
四、多维度破解增收难题,保障农牧民稳定收益。加大农牧业科技推广力度,通过技术培训、示范引导等方式,提高农牧民科技投入积极性,推动种养产业提质增效。强化农村牧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做好洪涝、干旱、风雹等灾害预防、处置及灾后恢复,争取提高农牧业保险理赔标准,实现精准投保理赔、应赔尽赔,降低灾害损失。加快土右旗双龙镇等受灾地区重建,落实救助政策,对易返贫人口动态监测,防止返贫致贫。优化农机补贴政策执行,争取将小型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简化申请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作为促进农牧民增收和解决村级组织“说话有人听、干事有人跟、发展有支撑”的根本途径,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激发管理活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吸引外部人才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增强带动增收能力。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核查资产数量、类型及权属,完善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对标呼和浩特等周边地区,优化低保政策,扩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群体的低保覆盖率,强化兜底保障。
五、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效能。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50条、第53条等规定,加大乡村医疗卫生设施投入,支持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创新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模式,推进偏远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维护,健全长效机制,明确管护主体与责任,多渠道保障并加大维护投入,通过公益岗位等措施落实日常养护,解决设施老化损毁问题。加快农村牧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进度,全面开展不动产测绘及补充测绘,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简化流程、加快发证;对存在矛盾或不符合条件的,组织集中核查并制定解决方案,依法保障农牧民财产权益。
六、健全五大振兴协同联动机制,夯实人才支撑基础。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条、第10条、第28条等规定,健全由农牧部门统筹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五大振兴牵头部门及各地区工作,打破“条块分割”壁垒。推动制定跨领域、跨区域的协同发展规划,明确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联动节点与责任分工,确保政策衔接、资源共享、项目协同。优化农村人才发展环境,通过产业项目扶持、创业补贴等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扎根农村;提高基层人才待遇保障,完善晋升通道,解决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结合农村基层组织换届,加强“两委”后备力量建设,从返乡青年、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筛选培养对象,建立动态储备库;优化村干部激励机制,增强岗位吸引力,破解“人难选、选人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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