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协商有关部门提出民族、宗教、民政、侨务、外事方面(以下简称民侨外事方面)的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2、负责起草、组织起草、修改和审查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起草说明或审查意见。
3、负责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4、协同有关委员会对政府报请备案的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按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办理有关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负责对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进行民族法制建设理论的研究。
6、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挂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牌子。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科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胡爱国(蒙古族)
委 员:邓宝君(回族)、刘芳(女)、张继钜、金桩(蒙古族)、郭越、韩冰(女,蒙古族)、惠雅斤、蒙垠亮
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爱国(蒙古族)
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青格乐(蒙古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