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协商有关部门提出教科文卫方面的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2、负责起草、组织起草、修改和审查教科文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起草说明或审查意见。
3、负责办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协同有关委员会对政府报请备案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对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5、负责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6、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挂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牌子。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科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 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等具体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服务工作;承担有关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张丽君(女)
委 员:刘石(满族)、张海斌、周忠福、孟宪梅(女)、赵增武、段利(女,蒙古族)、侯振河、崔向东
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丽君
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