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包头市地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统一审议具体工作;负责起草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法规修正案草案。
2、负责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3、负责常委会依法治市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执法检查事项;负责办理关于立法综合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解释,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询问和答复。
5、组织开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和交流活动;承办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工作的有关事宜。
6、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上报和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工作。
7、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委员会挂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牌子。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科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综合、文秘、信息和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有关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事项;承办有关调研、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承办包头市地方性法规汇编和法规单行本的编辑、发生工作;承办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询问和答复以及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地方立法研究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的具体工作;承办立法咨询顾问的有关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白江浩
委 员:于燕敏(女)、王建平、刘博、李敏杰(女)、张斌、孟凡东、赵宾(满族)、赵雅(女,蒙古族)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白江浩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