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农牧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农牧业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2、负责起草、组织起草、修改和审查农牧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起草说明或审查意见。
3、负责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农牧业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4、协同有关委员会对政府报请备案的农牧业方面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农牧业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办理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负责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6、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牧业委员会挂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牌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科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等具体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牧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郝玉海
委 员:弓华(女)、王钦美(蒙古族)、李瑞强、吴文国、吴玉峰、范文宏、贾志诚、高智利
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郝玉海
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