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项目。
2、负责起草、组织起草、修改和审查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起草说明或审查意见。
3、负责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4、协同有关委员会对政府报请备案的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办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负责对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6、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科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承担有关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高之荣
委 员:王文斌、王淑云(女)、刘后楼、李杰、李俊、张强、林忠、赵娟(女)
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之荣
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琪(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