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起草、组织起草、修改和审查社会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起草说明或审查意见,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组织讨论或协同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按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项。负责办理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对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承担常委会会议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建设委员会挂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牌子。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科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承办本工作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包晓虹(女,蒙古族)
委 员:王昊(满族)、邢海龙、刘艳利(女)、刘海清(女)、张凯红(女)、张和生、张建军、袁国栋
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包晓虹(女,蒙古族)
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晓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