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丽英代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王丽英代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