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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范俊峰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范俊峰提出辞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