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范俊峰辞职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范俊峰提出辞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