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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 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 ——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哈 达 (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监督法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有利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保证了人大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监督法从立法精神到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既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又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要求,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改善党的执政方式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监督法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监督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监督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监督法强调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必须向社会公开的原则,有关条款中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向社会公开的具体环节,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又推动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代言、替人民履职,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全过程。 监督法体现了依法治国要求,有利于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有关法律已经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监督法对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原则、重要方式和运行程序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使人大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很好地处理了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关系,互相衔接,避免重复,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法还设专章对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予以明确,丰富了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涵,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法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关系,体现了依法监督、集体监督、民主监督的要求,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 监督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这是监督法的总的原则和精神实质,大家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至关重要。人大常委会如何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需要我们很好地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通过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监督法全文九章四十八条,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监督的途径、监督的程序。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具体条款,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至关重要。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逐条逐款研究,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具体规定,准确把握每一项规定的适用性,做到严格遵循、全面贯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监督法。 (三)抓紧工作,为监督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监督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把监督法作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予以高度重视,务必学通、学深、学透,成为监督法的专家。要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的组织监督法的专题学习,采取开展法制讲座、进行专题研讨、组织座谈交流等形式,逐条逐款认真研读,为监督法正式实施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要把学习的着力点放到提高自身素质上来,放到推动工作上来,放到具体运用上来,放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来,使学习监督法的过程真正成为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过程。要加强对监督法的宣传,集中力量,形成声势。今年第四季度要集中开展好监督法的宣传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策划,作出专门安排。要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为平台,通过开辟说法专栏、组织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在全市营造学习监督法、宣传监督法、遵守监督法、执行监督法的良好氛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府两院”也要高度重视监督法的学习和贯彻,要组织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监督法全文,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内部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确保向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各项专项工作报告及时提交、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监督事项积极配合、对人大常委会议决的事项依法予以办理。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及早动手,抓紧抓好有关调整和过渡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做法,对原来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办法等进行全面梳理,凡是符合监督法精神和规定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凡是与监督法精神和规定不相一致的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该调整的调整,该规范的规范,该停止的停止。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检查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各项规定及相关工作规程,抓紧做好调整衔接工作。对需要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及时提请。 (四)全面贯彻,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 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职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监督法在制定和审议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制定监督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实践经验尚不成熟的,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监督法有关条款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统一,有些条款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化细化,有些条款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做了拓展和延伸,有些方面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探索创新留下了空间。这些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准确把握,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为目标,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规范统一人大常委会监督行为上下功夫。监督法是对人大常委会监督行为的规范。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统一,如监督法第四章中,总结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经验和做法,对执法检查的主体、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执法检查项目的选择与确定、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执法检查报告的提出、审议和处理,以及跟踪检查等,作了全面规范,从法律上完整地确立了执法检查制度。这种规范统一在监督法的各项条款中都有体现,我们要深刻领会监督法对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规范和统一,努力把好的经验做法与监督法的现行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依法规范的监督工作,有效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要在深化细化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上下功夫。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法在同预算法、审计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相衔接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如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说明;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农业和社会事业资金调减,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大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等。这些规定进一步深化完善了我们日常开展的计划预算监督工作,为进一步把人大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增强实效创造了条件。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要深入研究有关规定,深化和细化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把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三要在扩展丰富人大常委会监督内容上下功夫。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主要是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对如何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内容。如监督法第二章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报告中作出回应;“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这些具体规定,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进行监督的链条拉长,从注重审议环节向审议前、审议中、审议后多环节并重转化,督促常委会会议审前要掌握情况,会议审议中要提高审议质量,会议审议后要跟踪问效,落实议决事项,从全程强化监督实效。 四要在综合运用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上下功夫。监督法明确规定了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这些监督方式不是孤立的、单一的,而是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听取专项报告、计划预算监督、执法检查大家耳熟能详,是我们开展经常性监督的重要方式。监督法设专章又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内容。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独特运行方式,特定问题调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非常措施,撤职权具有重大的威慑力,是其它各种监督方式的有力支撑。监督法规定的这些监督方式为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刚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我们要很好地研究多种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 五要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上下功夫。监督法在总则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在监督法具体条文中有五处规范: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要求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及“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情况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我们要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化的有效方式,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机制,畅通监督工作选项的民主公开渠道;要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平台;要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接受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推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要及时公布各类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报告及有关决议。加强人大网站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网上同步现场直播平台或视频栏目,扩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开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充分表达人民的诉求、切实代表人民的利益,真正树立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机关的良好形象。 六要在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能力建设上下功夫。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人,监督法实施的关键在于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能力建设对于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至关重要。有了高水准的监督者,才能有高质量的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人员要不断加强思想理论修养,增强大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创新意识和实效意识。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提高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要坚持专题学习会及“一会一法”讲座制度,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继承和发扬历届常委会讲团结、讲大局、民主和谐的优良传统,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团结合作,加强驻会组成人员与不驻会组成人员之间的经常性联系,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效能。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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