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赵道尔基

(2003年9月26日)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次常委会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议程,即将闭会。这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02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奶牛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包头市奶牛良种繁育管理条例(草案)》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会后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施行。会议还初步审议了《包头市土地储备条例(草案)》、《包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这两个《条例(草案)》,根据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由法制委进行修改后,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二审通过。

在审议中,各位组成人员对200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本级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奶牛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会后形成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反馈市政府,抓好监督落实,并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在深入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本次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决定》,这一决定贯彻了市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大开放、大发展的需要,对于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制环境建设包含立法、执法、守法、监督法律实施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依照法律法规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生活法制化的系统工程。可以说,加强法制环境建设与促进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与推动社会进步密切相关,与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本次常委会做出的这一决定从加强地方立法、提高法规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司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改善信用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人大监督、推进依法治市等方面对我市法制环境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决定的督促检查,推进“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决定》精神,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立法工作,构筑较为完善的、有利于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二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服务;三是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这次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这一规定的制定,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行为,对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这一《规定(草案)》的过程中,专门组团到兄弟城市学习考察,吸纳了外地人大有关重大事项决定方面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多次与“一府两院”及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初审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市委研究同意。本次常委会通过的《规定(草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对重大事项的界定进一步明确。除广义定义外,又分三个层次对重大事项内容作了具体化规定,使人大常委会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更加清晰;二是对重大事项

议案或者报告的提请办法、程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对落实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予以明确,有助于增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威和实效。这个《规定》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将为我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能力,加强督查落实,切实履行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努力提高我市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各位组成人员,本次常委会的议程全部进行完毕,现在我宣布,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