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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12月20 日在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乔青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回顾与总结

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62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4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03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539人。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活动,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15人;认真开展严打斗争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等犯罪嫌疑人447人,提起公诉473人;积极参加 “两抢”专项整治行动,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犯罪嫌疑人1877人,提起公诉1166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685人,提起公诉708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批准逮捕票据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嫌疑人193人,提起公诉295人。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的原则,在办理在校生、未成年人犯罪和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切实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五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49件546人,大要案145件,侦查终结379件,提起公诉315人。积极开展专项集中行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和城镇建设领域贿赂犯罪案件56件57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7件27人;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20件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89万余元。两级检察院有3个办案部门和6起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办案优胜单位”和“优质案件”。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全市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22个;与108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预防工作联系制度;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形成全市性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73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和不应当起诉的,不批捕1161人,不起诉45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和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114人,追诉21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24件(次)。对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9件,法院改判13件,发回重审7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5件(次)。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102件,法院审结85件,改判74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381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296件。对刑罚执行机关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175人(次)。依法开展防止和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对超期羁押案件提前催办1209人(次),发出检察建议185份。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70人。

---努力做好以涉检信访为重点的控告申诉工作。五年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500件(次),接访1966人(次),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116件。全市两级检察院建成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个、 “文明接待室”4个;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6个。自治区六十年大庆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及时制定信访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我市无越级涉检上访案件。

(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强化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等教育活动,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理论武装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两级检察院班子综合素质、理论水平、领导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连续四年被市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6名班子成员9人(次)被评为优秀。积极配合党委选好配强基层院检察长和院领导班子,有8个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14次被旗县区党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9人(次)被评为“优秀”。

---检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扎实推进。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加强规范化建设。五年来8 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4个集体荣记全国检察系统一等功;38个集体受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市委和市政府的表彰奖励。51名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功受奖;7名个人荣获“包头市劳动模范”、“包头市十佳执法标兵”、“包头市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以提高执法能力为主要内容,加强专业化建设。16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和“办案能手”,20名干警被评为盟市和旗县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伊利集团原首席执行官郑俊怀等人挪用公款案,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五年中,全市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提高54个百分点达到79.4%;研究生学历提高5个百分点。43名检察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加强廉洁执法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将廉洁执法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监督机制,制定了案件督察规定和检务督察办法,实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聘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执法监察和明察暗访等活动,对检察干警的执法纪律、执法作风进行监督。五年中有7名检察干警受到纪律处分。

---基层院建设稳步发展。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机制、创业绩、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队伍、业务、信息化 “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五年中先后有6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昆区检察院荣获“全国首届十佳检察院提名奖,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市检察院连续两次获得全区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优秀组织奖”。

   (三)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成效

两级检察院积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大信息化建设的硬件投入和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建成计算机局域网、政法网和视频会议系统,率先在全区检察机关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办案,与法院协调配合建成多媒体示证系统加大检务保障工作力度,先后有5个基层检察院已建成和开工建设办案和专业用房;检察机关技术装备明显改善。在市县(旗区)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旗县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施意见》正在逐步落实。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

---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安排,2003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级检察院先后选任10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进行监督。制定了《包头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实施规则》和《包头市检察机关关于监督“五种情形”实施细则》。组织人民监督员视察羁押监管场所,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有关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全市检察系统执法检查和违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两级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三类案件”81件。

---积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建立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规范运行。市检察院和多数基层检察院建成符合标准的“警务工作区”,并已按要求开展工作。

---深入落实检务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举报宣传和专项活动等途径,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有关规定;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和进农村的方式宣讲检察机关工作制度和办案规程;通过对监外执行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帮教、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建立“青少年维权岗”等讲解检务公开内容;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举办法制讲座。不断完善控告申诉举报工作的为民利民制度,制定了《包头市检察机关十六条便民服务措施》、《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工作意见》。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两级检察院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等工作的专项评议和检察官的评议。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60起。市检察院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包头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的制定。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探索和总结了一些经验: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大局之中,围绕中心工作谋划检察工作,不断创新思路,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

二是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诉讼监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检察事业深入发展。始终把提高检察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努力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责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些检察干警执法理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执法作风浮躁,影响了执法效果;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还需加大;诉讼监督工作中的一些方面还比较薄弱,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干警执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个别干警甚至违反办案纪律;部分检察院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取得了明显成绩,这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今后检察工作意见

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委会议和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提高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意识和能力。要以十七大精神统领全市检察工作,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意识,始终把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主线,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促进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以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加强专业化、标准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以争先创优为载体,推进各项工作再创新业绩,实现全市检察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大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围绕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精神,加强和完善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三)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加快检察专家型人才和优秀检察人才的培养步伐,增强检察事业发展后劲。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切实抓好规范化建设,全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全区“先进检察院”,着力培养全国“模范检察官”和“杰出检察官”,市检察院要进入全国检察系统先进行列,全面提升我市检察机关的建设层次和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断加强检察纪律和检察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全面提高检务保障水平,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为重点,实现网络化办公办案。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利用政法网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远程指挥,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作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旗县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施意见》,提高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保障水平,促进检察工作长足发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办案和专业用房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市检察院建成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指挥中心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要切实增强人大意识,健全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包头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履行法律赋予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政协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机制,拓展监督领域和监督途径,注重监督效果。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创新发展的精神,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包头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