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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7年12月22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