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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7年12月22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如下专门委员会:

一、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二、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三、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四、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五、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六、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农牧业委员会;

七、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

八、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