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为了深入了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农牧区中小学生辍学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胜利带领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教育专业小组的成员,从2005年10月开始,对我市农牧业旗县区的中小学生辍学情况进行了调研。

我市九原区、固阳县、土右旗、达茂旗四个农牧业旗县区,目前共有小学307所,在校生51657人;初中40所,在校生44519人。调研组深入四个旗县区的10所中小学校,调阅6618名初中生的相关资料,占四个农牧业旗县区初中生总数的14.8%;入班点名核实744人,占调查人数的11.24%;召开班主任座谈会9次,并与47位家长进行了座谈。经过调查了解,截止到2005年9月底,四个旗县区小学辍学率均为零,初中辍学率分别为1.34%、2.19%、1.41%、0.89%,均低于国家及自治区规定指标。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控辍机制

(一)各旗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规定,并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将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专项督查制度,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不断加大控辍力度。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控辍网络,成立了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并把控辍保学的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村、校、人,实行控辍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依法履行教育控辍的责任。

对辍学情况严格执行“三访问、二报告、一递交”和月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了控辍工作的时效性。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根据辍学月报情况随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辍学。对已辍学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动员工作,千方百计使辍学学生返校。

不断完善学校学生转入转出手续,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跟踪管理,防止流动人口子女辍学。

(二)各旗县区在两基达标后继续加大对教育资金的投入,狠抓危房校舍改造,新建扩建了中小学的教学楼、实验楼、学生餐厅、公寓楼等,改善了办学条件,增强了学校的服务功能。努力活跃校园生活,营造校园文化,增强学校教育的吸引力,为学生提供了优良的学习环境。

(三)各旗县区认真贯彻“两免一补”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力度,借助“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手拉手”等活动,完善助学措施,确保因家庭经济困难濒于辍学的学生留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完成学业。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不断革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积极探索初中阶段分层次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结构,稳妥办好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学生掌握一技之长,培育农村经济实用型人才,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

二、辍学的主要原因及分析

目前,我市农牧区中小学生辍学率虽然均低于国家及自治区规定指标,但中学仍存在辍学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因自身因素而厌学。由于在小学阶段没有打好基础,到了初中阶段,教学内容多、难度大,丧失了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从而辍学。因此类原因辍学的学生约占30%。

二是大学生毕业后就业难度大。一些家长产生了“与其读书花钱不如打工挣钱”的思想,导致了部分中学生辍学。因此类原因辍学的学生约占40%。

三是家庭贫困,学生和家长不得不放弃继续学习的机会。有的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家庭子女多,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支付子女上学的费用;还有的单亲家庭或重新组成的家庭,因缺乏生活保护和教育辅助容易出现子女辍学现象。因此类原因辍学的学生约占10%。

四是学校自身的原因。一些学校没有真正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的科学评价体系,没有把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有些教师把学业成绩好坏,作为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部分教师教育方法不得当,对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关爱不够,使学生自尊心受到伤害,心理负担过重,产生了厌学情绪;现行的农村初中课程设置,缺乏实用技术教育教学内容,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导致辍学。因此类原因辍学的学生约占15%。

五是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法招收未成年学生就业;流动人口没有固定的职业和住所,流动性大,导致一些学生辍学。因此类原因辍学的学生约占5%。

三、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依法控辍。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招工、用工的管理,严禁城乡企业单位或个人违法招收童工。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辍学问题。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依法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我市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三)要广泛动员和宣传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工作,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改革评价体系,把控辍纳入学校管理的常规工作加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逐步完善针对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学生综合情况等方面的素质教育评价制度。要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制止片面追求优秀率、升学率的倾向,杜绝歧视、排挤学困生。切实改变单纯以文化课成绩衡量学生优劣的评价方法,逐步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把控辍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及考核中,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三访问,两报告,一递交”等制度,加大控辍工作力度。要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入手,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为学生营造一个平等乐学的育人环境,使学生消除厌学情绪,从根本上控制学生辍学。

(五)加强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研究,深化农科教结合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体现教学为农牧区、农牧民、农牧业服务的特点,使学生留得住、学得进,学有所乐、学有所长、学有所用,自觉接受义务教育、顺利完成学业,不断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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