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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包头市“十一五”规划的调研报告 包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刘俊峰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十一五”规划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建设“富裕包头、文明包头、生态包头、平安包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自己就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作了一些调查和思考,现就有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的不断出现,加强社会应急体系建设势在必行,有必要在规划中增加“进一步加强公安指挥中心建设”的内容。 二、包头市消防队(站)建设严重滞后,与国家要求差距太大。在《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文本中确定包头市消防队(站)总数为19个,这是按照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为130.8平方公里计算的。截止到2002年底,包头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成区面积已经达到166平方公里,按照每个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超过7平方公里的规定计算,现在至少应建24个消防队(站),目前市区只有8个消防队(站)。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已不能满足当前防火灭火任务的需要。包头市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企业及大型工商企业不断出现,个体、私营小企业急剧增加,公众聚集和娱乐场所逐步增多,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技术的广泛开发和利用,火灾、爆炸事故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一旦发生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等火灾事故以及突出性事故,仅凭现有装备很难应对。消防布局有待调整。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历史原因建成的不符合消防规范标准的加油(汽)站、易燃易爆的生产和储存厂点没有相应得到解决,这些多年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与不断出现的新的火灾隐患交织在一起,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新的威胁。因此,在规划中增加“进一步重视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队(站),配备先进装备,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内容。 三、近年来,我市的道路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如何解决好各种交通成份安全通行和消除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使我市的道路系统真正达到“全安、畅通、有序”的目标还显不足,交通安全形势还非常严峻。2004年交通事故中行人死亡占24.43%,受伤占19.75%;非机动车死亡占26.38%,受伤占27.22%。这其中有些是因为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造成的,但大部分是由于道路系统使这些交通成份混合在同一路面内造成的。因此,提高道路系统的交通安全性,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使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和谐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规划中增加“建设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和谐发展的道路(公路和城市道路)系统”的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条件。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使我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与道路建设同步增长。因此,在规划中增加“加速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内容。 我市现有的城市规划中,对道路交通的长远规划明显欠缺,特别是停车场(位、道)的规划更加不能满足未来的交通需求。如果不将此问题提上议事日程,若干年后停车问题将是我市道路交通中最难解决的大问题,将由此引发严重的交通堵塞和大量的社会矛盾,到那时再去解决停车问题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在规划中增加“搞好道路交通规划,着重解决好停车场(位、道)的规划建设”的内容。 四、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基本原则、根本和关键。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继续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法治包头建设步伐。因此,规划增加“推进普法依法治市进程,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 五、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援助。目前,我市潜在的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约80万人(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下岗失业人员和民工),为保障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真正平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规划应增加“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内容。 六、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探索建立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益尝试;是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包头市被列为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可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从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入手,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有利于扩大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的控制能力。其次,社区矫正在源头上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和服务,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以减少和避免重新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第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体现,是新形势下深化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降低行政成本,预防违法犯罪,降低重新犯罪率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长治久安机制的重要举措。因此,在规划中增加“建立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全面开展社会矫正工作”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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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 综合处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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