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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任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进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领人大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的重大时代命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深刻分析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时代背景和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动,准确把握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作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中国特色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和谐”的思想渊远流长,追求和谐,崇尚和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和要义。早在三千多年前,中国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就有了“和”字。春秋战国时期,老子提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提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等等。“和”的思想,强调世界万事万物是由不同方面、不同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不同方面、不同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合、相反相成,反映了事物的普遍规律,蕴涵着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和人、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哲学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丰富完善了和谐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启动了一场顺应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意愿,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运动,是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共同理想。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长期推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困难、增进和谐因素的过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人民代表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重要作用。从国家政权结构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政治保障;从权力运行机制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最坚实的群众保障;从国家制度架构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最基础的制度保障;从法定职能看,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制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与人大依法履职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丰富了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工作责无旁贷,作用无可替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以构建和谐社会统领人大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关乎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是全党工作的大局,也是人大工作的大局。只有以构建和谐社会统领人大工作,才能确保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才能不断赋予人大工作以新的时代内涵。以构建和谐社会统领人大工作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来引领人大工作方向。要着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力促进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律的、制度的方式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使社会资源各尽其利、社会群体各得其所,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发展遵循客观规律;二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谋划人大工作内容。要紧紧围绕促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建设任务,使人大依法开展的各项工作都立足和谐建设、促进和谐建设;三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来检验人大工作成效。要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敢于正视困难,勇于化解矛盾,善于解决问题,把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落实到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增进上来,在维护人民利益、增进社会公益方面积极有所作为。 二、以强化人大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人大工作需要不断丰富履职实践,强化法定职能,提高工作水平,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服务第一要务,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物质基础。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发展谈不上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首要任务。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包头的总目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市委的决策意图,根据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促进地区发展观的转变,探索推动将GDP单位能耗、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率、可用财力实际增长率等列入考核范围,促进科学发展;要高度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城市规划的执行和完善,围绕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的目标开展工作,对已经作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关于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决定、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禁建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和空气质量安全的决定,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要适应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监督,依法增加“三农”投入、增加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增强公共财政的综合功能,促进统筹协调发展。 推进依法治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水平的提升。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竞争与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特别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一要强化立法为民理念,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地方立法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二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立法规划计划、选项、起草、听证、论证、公开等各项制度,畅通民主立法表达渠道,汇集多方面立法意见,深入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统筹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发挥权力机关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三要科学使用立法资源。工作中要体现社会立法与经济社会立法并重,急需的立法先行,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优先。要更多地关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立法,促进科学理性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完善立法起草机制、加强立法协调工作、加强立法机构能力建设等工作,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四要注重立法实效。要重点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效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依法有效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机制保障。公共权力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分配和行使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对权力监督与制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最具民主性、广泛性和权威性,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监督“一府两院”权力运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至高权力。在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中,人大常委会要从三个层面上不断强化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社会公共治理水平。一要进一步明确国家权力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党委的关系、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性运行机制;二要推进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开化,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进一步推动深化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检审工作公开,推动“一府两院”实行接受人大代表咨询问政制度、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制度、重要决策听证论证制度,确保权力在公众监督之下规范行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三要切实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提高人大监督实效。要深入贯彻监督法,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和规程,创新人大监督机制,在完善监督的细节、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要探索多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增强监督刚性。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社会活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群众基础。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所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人大必然成为公民政治参与、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要探索和建立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途径,真正保证公民应享的权利和自由。要积极探索将人民群众诉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有效机制,推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工作征求民意、接受人民监督,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予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条件。要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给予公民在立法选项、立法起草、立法审议、立法实施的全过程中发表意见的机会,使法律法规最大可能地遵崇人民愿望,体现人民意志。要畅通信访渠道,正确引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认真答复、办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要加大重点上访案的办理,把信访办理工作与人大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问题。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完善人大工作方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最具法治理念、最具民主风气、最具联系人民群众的特点和优势。以构建和谐社会统领人大工作,以强化人大职能促进和谐社会构建,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弘扬民主和谐、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四个注重,提高工作水平。 注重扩大民主。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为人民履职、依靠人民履职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理念。扩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公开化、增强透明度应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工作实践的重要课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和互联网等载体,对监督法规定的有关公开事项、人大适宜公开的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要继续推进立法选项、立法草案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积极探索和完善开展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立法评估工作,推进民主立法进程。要扩大公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的范围和领域,扩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代表参与立法、执法检查、视察的广度,推动代表履职经常化,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提高代表素质,在部分选举单位、部分界别代表候选人提名中试行竞争选拔机制,真正使政治素质好、法律素质高、议政能力强、民意反映集中、热心代表工作的人进入代表队伍。
注重利益调节。畅通社情民意表达诉求渠道,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和排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一要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通过在选区设意见箱、开通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促进人大代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的形成,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二要重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高代表小组活动实效,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要畅通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定期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建议和意见,提高组成人员履职水平。四要加强信访工作,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人大代表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常委会领导处理重要信访案件等制度,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有回应答复、有处理结果。五要加大“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依法治市水平,促进科学理性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注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人大的调研工作具有最少保守、最少顾虑、比较超脱的优势。要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选择那些事关全局、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领导重视,急需研究解决,人大又有能力深入调查的问题,选好题,切准要害。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灵活采取集中普查、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对比借鉴、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力求掌握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要运用定性、定量和专家论证与科学决策办法,在研究上下功夫,力求有真知灼见,能务实可行,形成调研成果,为市委的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注重创新求实。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推动人大工作创新。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人大履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把创新精神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使一切有利于推动人大工作发展进步的创造才能得以发挥,创新热情得以保护,创新实践得以鼓励,创新机制得以完善,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形成团结协作、昂扬向上、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要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发言制度、组成人员会议“审议卡”制度、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和意见、专项报告票决制等制度,加强对常委会议决议、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增强人大履职实效。要探索实行执法检查“效果评审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强化对“一府两院”负责人询问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探索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实行全程公开督办结果公开反馈的办法,努力提高议案和建议的办成率。要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工作,努力构建联系紧密、配合有力、协调有序的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联系机制,要加强对乡镇苏木人大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帮助乡镇人大解决履行职权中遇到的一些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全面增强人大工作活力,提升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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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 综合处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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