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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提高代表素质的思考 包头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都要通过代表来参与行使。因此,代表结构与素质的优劣,不仅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一、人大代表结构与素质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代表法》的贯彻实施,代表的结构和素质正不断趋向优化和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在代表候选人提名时,存在重结构轻素质的问题。各级人大在换届选举时,都要对代表结构类型比例作出相应的“量化”规定,对代表素质提出相应的“定性”要求。但在选举的实际操作中,二者往往难以同时兼顾,一般都重视结构比例的“量化”规定,而忽视对素质的“定性”要求。有的甚至为达到结构比例的要求而降低对代表素质的要求;有的对代表身份、代表的层面等进行人为的互换,将本属干部身份的代表转换为知识分子代表,将企业领导人转换为工人代表,将县乡干部转换为农牧民代表等等,其结果是结构看似合理了,但却使代表队伍失去了应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从代表结构类型比例的现实情况来看,存在工人、农牧民代表比例减少,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增多的问题。目前,各级领导干部在代表中所占比例,一般均在40%至50%左右,有的甚至更高。如以我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319名的比例为例,按其确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比例为:工农牧及其他劳动者占代表总数41.72%,干部占代表总数23.25%,知识分子占代表总数25.16%,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占代表总数7.01%,归侨台胞占代表总数0.64%,解放军、武警占代表总数2.23%。其中知识分子代表中,担任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代表就占了41名,另有9人先后被提拔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使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代表所占的比例已不足10%。随着1至5次代表会议期间部分代表出缺,先后依法选举和补选了29名代表,其中绝大多数为领导干部。由于各级领导干部在代表中所占比例过大,形成了在会议审议时讲宏观多、讲成绩多、讲工作多,而谈基层情况少,谈百姓话题少,谈问题少的情况;而在闭会期间由于领导干部忙于公务,又很少参加代表活动,直接影响了代表整体作用的发挥。因此,代表队伍的“官员化”趋向,已不仅仅是结构问题,而且直接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就代表的个体素质来看,存在少数代表素质能力弱的问题。少数代表素质能力弱是指在换届选举时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本身仅能代表一定的结构类型,不具有代表必备的文化素质、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等条件,使许多工作难以到位。另外也还存在少数代表不积极履行职责的问题。特别是代表中的一些领导干部、厂长经理、私营企业主等,由于平时工作很忙,往往将履行代表职务视为一种额外负担,很少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活动,即使参加也只是象征性地应付了事,难以真正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使其代表性打了折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人大职能和用的发挥。
二、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的对策建议 今年将是我市各旗县区及市人大代表的换届之年,如何 针对上述问题,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是当前亟需研究的课题。从长远看,它有赖于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近期看,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 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代表主体作用的认识。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广泛深入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代表地位作用的认识,使广大选民及代表候选人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主体观念和公仆观念。树立民主观念,就是要使各级人大代表都能自觉认真地代表人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树立主体观念,就要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以主体身份出现在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舞台上,代表人民管理好国家事务;树立公仆观念,就是让各级人大代表自觉树立公仆意识,不论从事什么职业,来自哪个党派,都是人民的公仆。这些要求都是由“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性质所决定的。各级人大代表只有牢固树立好这些基本观点,明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才能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二)科学界定代表的界别和条件,确保代表结构的优化。在界定代表界别方面,应力求使代表结构达到“四个优化”:一是职业结构合理化。包括尽量限制和减少“官员”代表比例,目前在各级党委换届后,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安排为本级代表的,以交叉任职中担任党委常委的人员当选代表为宜,同时可安排政府副职中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当选;增加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的代表比例,以保证各方面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进入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二是知识结构多面化。适当增加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代表不仅要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还要有懂得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以提高代表的整体知识水平和议政能力。三是政治结构多元化。增加民主党派、少数民族、无党派爱国人士在代表中的构成比例,以充分体现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民族政策,符合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的愿望。四是年龄结构梯形化。代表中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一批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时还要保留三分之一左右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这样,既可使代表队伍充满生机活力,又可保持各级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加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力度,注入代表参政议政的内在活力。首先,必须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换届选举之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及时举办学习培训班,对当选的本级代表分期分批地进行较为系统的业务学习培训;用典型引路,请上届代表中的优秀典型介绍当好代表的体会,介绍参政议政的经验。增强代表意识,提高政治思想和参政议政水平。其次,要严格坚持代表小组活动等相关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及时组建和完善代表活动小组,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还可以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活动。第三,要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代表参政议政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客观情况的了解和熟悉程度。因此,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为代表提供人大工作的刊物及人大业务学习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之外,“一府两院”还要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向代表寄送重要政情资讯拓宽知政渠道,使代表更多的了解和熟悉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以便在人大会议上和在代表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政议政,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建立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度,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外部约束力。目前,人们对选举代表是很慎重的,而代表产生以后如何执行代表职务,措施不具体。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使代表失去了约束力,只有荣誉感,没有责任感和危机感。因此,加强对代表监督,必须完善监督代表的相关规定,详细规定监督代表的形式、手段和程序等,切实解决怎样监督的问题。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谁选举、谁监督的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从建立相关的监督制度着手,进行探索和实践。一是建立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登记、通报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建立本级人大代表的活动档案,由各代表小组或常委会选任联委对每一代表参加会议、调查、视察、评议,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等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定期通报,并将其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档案材料和换届时提名连任代表候选人的参考依据。二是建立代表述职和评议制度。代表在任期内每年应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口头或者书面报告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提出的询问,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自己工作的评议。三是建立代表评比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制定本级代表的评比办法,明确相应的表彰和制约规定。各代表小组按照评比办法规定具体负责评比。四是建立代表退出机制。除严格执行《代表法》规定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资格终止外,还可对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等方面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对于在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联系选民,基本不能履行职责的代表,由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提出批评,如无改进可劝其辞去或罢免代表职务。对因工作职务需要而当选代表的,其工作发生变动后,亦应辞去代表职务。
总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制度及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特别要认真研究界定各级人大代表的资格条件,力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专业素质高,议政能力强,道德作风优良的人选举成为各级人大代表,使他们成为人民群众忠实的代言人。通过代表结构的优化和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包头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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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 综合处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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