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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 ( (包人常办发[2007]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制定执法检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㈠征集检查项目 1、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年执法检查情况,列出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连续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 2、由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根据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以及办理情况,列出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 3、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征集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 4、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年度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 5、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信访工作部门,在对上年度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列出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 6、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包头人大网》和《包头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征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 7、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书面通知,向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征集其要求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 上述工作一般应在每年的十二月上旬完成。 ㈡汇总整理形成年度计划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通过上述途径征集的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内容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 ㈢征求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1、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提出执法检查建议的过程中,要与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法检两院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整理形成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草案后,要印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征求意见。 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草案,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一般应在每年的十二月中、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㈤向市委请示报告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一并向市委请示。 ㈥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将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通过《包头人大网》和《包头日报》向社会公布。 二、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㈠制定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所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制定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执法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组组成和分组情况、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步骤方式和日程安排、宣传报道等内容。 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审议确定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印发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及检查组成员。 ㈡组成执法检查组 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担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专门委员会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选定。检查组可邀请相关专业小组的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时,根据需要可分成2-3个小组,小组组长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或其他组成人员担任。 执法检查组的工作人员从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人员中选派。 ㈢进行工作培训 执法检查组组成后,要进行工作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资料;研究开展检查的具体工作;与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其按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㈣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组可采取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其中,针对市人民政府的执法检查,应由分管副市长汇报)、进行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延伸检查、调阅案卷、查看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予以积极配合。 ㈤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法规本身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 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组组长负责主持研究、修改和审定,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三、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和处理 ㈠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分组审议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会议工作人员要详细记录,会议期间要整理印发简报。 ㈡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对会议审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审议意见草案的内容应包括:对该项执法工作的总体评价、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时限等。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研究处理。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般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送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一个半月内,就其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其送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报告稿,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审议,及时反馈。 ㈢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通报和公布 执法检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文,在送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同时,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的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包头人大网》和《包头日报》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在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或分管主任批示后,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报》的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包头人大网》和《包头日报》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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