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规程

 

(2006年6月23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10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和《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参照自治区人大的有关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  制定筹备工作方案,组建筹备工作机构。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2个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会议筹备工作方案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方案稿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建议议程、筹备工作组织机构、会务工作及经费预算等有关事项、筹备期间的主要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等。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一般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综合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委、市信访办有关负责人,如果会议建议议程中有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案的事项,增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下设秘书组、会务组、组织组、宣传组、总务组、安全保卫信访组、议案组、计划预算组,如果会议建议议程中有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案的事项,增设法规组。各组工作人员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有关部门抽调。大会预备会议召开后,以上各组即转为大会秘书处下设的工作机构。各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秘书组(办公厅综合处牵头组织承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常委会主任在预备会议和大会闭幕时讲话的起草;负责收集审议意见,协调、督促其他报告的起草、修改和起草批准有关报告的决议草案;负责会议文件材料蒙古文字的翻译和校对工作,负责全体会议会场蒙古语言的同声传译工作;负责编印会议简报等。

会务组(办公厅秘书处牵头组织承办):负责筹备工作方案的起草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同各代表团、各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印制、发放会议文件、制发会议证件等工作。

    组织组(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承办):负责起草大会选举办法、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和通过办法草案,承办选举工作;编印代表名册等。

    宣传组(办公厅综合处牵头组织承办):负责会议召开前、会议期间和会后的宣传报道。

    总务组(办公厅行政接待处牵头组织承办):负责会议后勤保障和交通、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会议经费管理及办公用品购置等工作。

   安全保卫信访组(办公厅行政接待处和信访处牵头组织承办):负责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负责会议期间的来信来访工作。

    议案组(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承办):负责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的收集、登记、整理和汇总分析,起草议案处理意见报告草案;负责大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换届时为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等。

    计划预算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承办):负责审查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财政预算(以下简称预算)及有关报告和材料,提出审查意见;起草、修改审查报告和批准规划、计划、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负责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换届时为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等。

    法规组(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承办):负责审议法规案的相关工作和大会法制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等。

第二条 就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向市委第一次请示。

    根据主任会议关于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起草向市委的请示,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市委。

请示事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会议的指导思想,会议建议议程,会务工作及经费预算等有关事项,会议筹备工作组织领导等。

第三条  召开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请示,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召开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筹备工作任务和分工职责,提出工作要求。会后,各工作机构按照筹备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机构的工作安排,由会务组汇总,连同筹备工作方案一并印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工作机构。

第四条  发出会议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请示,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市人民政府、包头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发出会议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大体时间,会议的建议议程,要求市人大代表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有关机关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等。

第五条  就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向市委第二次请示。

根据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会议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决定、表决议案办法等草案以及需要市委确定的其他事项,起草向市委的请示,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市委。如果会议建议议程中有审议法规案、选举事项和通过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事项,还要将拟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和通过办法草案一并请示。换届时,还要将拟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以及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等一并请示。

各项名单的提名原则:

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一般应有:人大代表中的市委常委,拟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各代表团团长人选,稀土高新区主要负责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各界代表(包括大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人、农牧民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界代表,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等,共60人左右。名单中少数民族和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秘书长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及以后的各次会议(届中例会),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再进主席团,其他相关人选,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一般应有市委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换届时为拟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人选)。

大会执行主席,一般分为两组,第一组为主席团全体常务主席,负责执行开幕、闭幕、选举的全体会议;第二组为拟主持会议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各代表团团长,负责执行其他各次全体会议。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换届为拟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担任;进行选举的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市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大会副秘书长,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换届时为秘书长人选)、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

列席人员包括法定列席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列席人员。法定列席人员为: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列席人员一般为: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委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中直、区直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旗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包头市的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的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主任委员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一般应有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委员会主任和代表中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等。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的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主任委员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财经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一般应有经济界代表、代表中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等。

上述各项名单草案酝酿提名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与市委组织部进行协调商议。会议日程草案拟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与市政协办公厅进行沟通。

第六条  常委会作出关于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为大会召开作准备。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第二次请示,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并审议通过大会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和通过办法草案、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等。换届时,还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以及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等。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发出会议通知,提出有关要求,做好会务协调衔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后,办公厅应及时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市人民政府、包头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㈠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包头军分区政治部通知本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届时出席会议。代表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确需请假的,须经旗县区、军分区主要领导同意后,于开会前1周书面报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请将代表能否出席会议情况于开会前1周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所在地区和单位要提供方便条件,保证代表按时参加会议,行使代表职权。㈡请各代表团在出席会议之前组织代表进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推选工作,推选结果于代表报到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㈢出席会议的代表,于预备会议前以代表团为单位集中到驻地报到。㈣请各代表团按规定名额选派工作人员。随团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本代表团的会务、秘书、代表联络、议案和建议、会议记录、简报、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其中,负责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在大会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前,以主要精力做议案建议工作。随团工作人员受代表团和大会秘书处双重领导。随团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会议期间分工、联系电话)于会议召开前一周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㈤请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于代表报到日前一天到大会秘书处会务组报到,办理会前的各项工作事宜。㈥请有关代表团安排少数民族代表着民族服装。㈦代表及随团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㈧请市公安、信访、卫生、建设、供电等部门和会议场所所在地的区政府和大会会场主管单位、有关宾馆酒店等单位,做好安全保卫、信访、交通管理、市容环境、食品卫生、会场和驻地供电保障等工作。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要会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㈠充分认识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地做好列席工作。㈡列席人员都要列席大会除选举以外的各次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列席人员,还要按照会议的安排,列席有关代表团的会议,听取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草案、计划预算报告的意见,回答代表询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列席人员,还要按照会议的安排,列席有关代表团的会议,听取代表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回答代表询问;旗县区的列席人员,编入分组名单,列席本旗县区代表团会议。㈢会议安排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的工作报告和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㈣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如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到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或询问某方面问题时,经大会秘书处协调联系,有关机关要派分管的负责同志及时到有关代表团。㈤列席会议、听取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具体安排等。

此外,还要协调市政协办公厅组织好市政协委员列席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的全体会议和印发各项书面报告的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市民旁听代表大会会议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议建议议程、旁听会议的时间地点、报名方式等。根据市民报名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从报名人中随机确定20名左右旁听会议。

第八条  召开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适时听取各工作机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新的要求。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汇报,并接受检查。

    第九条 召开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

    一般在大会预备会议召开前一天,由筹备工作相关工作机构分别组织召开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通报会议日程安排和准备情况,安排代表报到工作,分发会议证件,分配代表团住房,提出会议文件管理要求,安排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会场等。

第十条 工作人员进会,组织代表报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会务组、安全保卫信访组、总务组于代表报到的前一天进会;其他组于预备会议召开当天进会。

    预备会议召开的前半天,会务组、总务组和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组织代表报到。会务组要提前作出安排,届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有关领导到代表驻地迎接代表。会务组要及时统计汇总代表报到的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作出市领导到驻地看望代表的安排。安全保卫信访组要对代表驻地、会场等处进行安全检查,作出处置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预案。

第二章  大会开幕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十一条  代表团负责人、随团工作人员负责人和大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前半天,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代表团负责人、随团工作人员负责人和大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通报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介绍会议安排,提出开好大会的具体要求并就需要各代表团配合大会秘书处做好的工作提出意见、作出部署。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主持,负责常务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讲话。

    第十二条 代表团全体会议。

    代表报到前,由代表团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报到后,组织代表阅读审议大会预备会议拟通过的文件。

    第十三条 “两会”党员大会。

    预备会议召开前或召开后,按惯例由中共包头市委主持召开“两会”党员大会。大会秘书处配合做好会务工作。

    第十四条  预备会议。

一般在代表报到当天下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是:通过会议议程、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决定会议其他准备事项。换届时的预备会议,还要决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主持。

第十五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是: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会议日程、推选大会执行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决定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决定表决议案办法等。有选举和通过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事项时,要听取关于选举办法的说明,审议选举办法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通过办法草案。换届时,还要审议关于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拟任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市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拟任主席团常务主席人选在主席台就座。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和议案的说明,选举本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表决各项决议和议案。每次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安排3—4次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法规案的说明及表决选举办法草案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通过办法草案,进行选举,通过各项决议和议案,分别安排一次全体会议。规划和计划、预算报告一般书面印发代表进行审查。

    代表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主要采取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的形式。代表团全体会议由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主持;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两个组进行审议,分组会议由各组召集人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应当按照大会确定的日程,安排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

    第十七条  大会开幕。

大会开幕,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主持人。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宣布大会开幕后,先请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国歌,然后进行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第一项议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项议程,审查计划报告;第三项议程,审查预算报告。逢五年规划开局之年,还应增加审查五年规划的议程。规划和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书面印发,与政府工作报告一起,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以审议的形式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大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和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

    按照日程安排,会议开幕后举行若干次主席团会议,举行1-2次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

    会议期间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职责是:㈠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审议各项报告情况的汇报和修改意见,决定将修改后的报告印发代表;㈡听取和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换届时为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规划、计划、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报告印发代表;㈢听取和审议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换届时为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将报告印发代表;㈣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法规草案修改稿提交代表审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㈤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交代表酝酿,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㈥提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代表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换届时,还要决定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

会议期间主席团常务主席的主要职责:㈠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㈡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㈢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向主席团报告;㈣就重大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市有关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会议报告。

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会议由担任常务主席的市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会议和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由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分别负责。

第十九条  大会期间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换届时为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报告进行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换届时为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法制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对代表提出的重要意见没有在法规草案表决稿中采纳的,由法规组派工作人员在该法规案交付表决前,向提出意见的代表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上述报告一般应先向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报告。

    第二十条  市委领导参加代表团会议。

    市委领导同志到代表团参加审议活动,由大会秘书处按照大会确定的日程提出安排建议,市委办公厅负责协调组织落实,大会秘书处负责通知各有关代表团。

第二十一条  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的组织。

    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一般只列席和旁听除选举以外的全体会议。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时,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议内容,指派有关部门列席会议的同志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列席会议的同志,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审议内容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根据会议日程提前作出安排。

    列席会议的旗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编入分组名单,除列席前款规定的全体会议外,列席本旗县区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派工作人员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各项报告。

    在审议相关报告、议案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工作人员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提出议案的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也应当选派熟悉议案情况、能够代表本部门准确回答与会人员提问的人员到会听取意见。

    各项报告的起草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认真进行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稿,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规划和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修改稿,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起草,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签后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修改稿,由主任会议提出,如果修改内容较少且无原则性修改,可以经向大会作报告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审定后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修改稿,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

修改后的报告,由大会秘书处印发代表。

第二十三条 提出各项决议草案。

    大会秘书处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起草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五年规划的决议、计划报告的决议、预算报告的决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等草案。各项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代表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 选举事项。

选举程序一般为:㈠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市委组织部部长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选举办法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代表进行审议,提请大会在酝酿候选人之前表决通过。㈡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市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提名推荐候选人名单的说明。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交代表酝酿讨论后,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换届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候选人名单经代表酝酿讨论后或者经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其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选举本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时,候选人由中共包头市委、各民主党派联合推荐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推荐提出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列入候选人名单,经代表酝酿讨论后或者经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后,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㈢大会选举前,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一名监票人,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人为总监票人。大会进行选举时,先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投票。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五条 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通过。

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提请大会合并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大会闭幕。

    大会闭幕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各项表决进行完毕后,请市委主要领导讲话,会议主持人总结讲话。换届时或届中补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后,还要安排市长在市委主要领导讲话后讲话。最后,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国歌,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第四章  会议的其他各项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二十七条 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代表签到和表决系统的使用。

预备会议和有表决事项的全体会议,代表签到实行按键方式。表决议案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代表可以按赞成键,可以按反对键,也可以按弃权键。在按键表决时限内,可以改变自己的意愿,系统按最后一次按键进行统计。不按表决键视为弃权。表决结果由工作人员宣读,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是否通过。

如表决系统发生故障,可以改用其他表决方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会场内的电子显示屏与签到表决系统连接,实时显示会议出席情况、会议程序和表决结果。

第二十八条 文稿的起草和文件种类。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承办)负责起草,送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机关各部门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经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的程序讲话,由大会秘书处会务组负责起草,于会议举行的两日前,经分管会务工作的大会副秘书长审阅后,送主持人审定。程序讲话的内容包括人员出席情况,当次会议的议程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等。

大会的其他文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大会秘书处相关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会议文件一般分为正式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会务文件等。正式文件是指列入会议议程的文件;参阅文件是指未列入会议议程、但需要与会人员阅读的文件;参阅资料是指由提出报告和议案的机关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会务文件是指安排各项会务活动、规范与会人员参会行为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会议工作日程、会议须知、会议文件目录、代表分组名单、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注意事项、与代表团及大会工作机构联络方式、座位图等内容,统一汇编为《会务手册》。正式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分别按顺序编号。

会议文件、证件、会标等文字材料,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印刷、制作。

第二十九条 会场的安排。

  大会预备会议在神华阿尔丁会堂举行,不挂会标。主持会议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代表在指定座区就座,其中副市级以上领导在前排按席次就座。

大会全体会议在神华阿尔丁会堂举行。主席台幕底正中悬挂国徽,两旁各置5面红旗,主席台沿口上方挂会标,内容为“包头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蒙汉两种文字。主席团成员、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委、政府、政协、包头军分区领导、其他有关领导和市各大班子秘书长在主席台就座。其中,执行主席按分工在前排就座;市领导在第二排和第三排就座;其他主席团成员按姓名笔划依次就座。其他代表和列席人员按座位号对号入座。旁听人员、工作人员,按指定的座区就座。

主席团会议在市人大会议中心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主席团常务主席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主席团成员一般按姓名笔划顺序在场内就座。其中,主席团成员中的市领导、大企事业单位领导在前排就座。会场内设报告席和表决发言系统,会议安排的报告事项,报告人在报告席报告。其他征求意见事项,主席团成员申请发言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在本人座位上发言。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安排在代表团驻地和市人大会议中心的会议室召开。

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安排在市人大会议中心的会议室召开。

大会全体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座位图由会务组提出方案,经大会秘书处分管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审阅后,由大会秘书长审定。

第三十条  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

对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议案组应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议案条件的,应当建议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请其将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议案截止后,议案组应当及时向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换届时为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稿,经委员会会议讨论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期间,对有提议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应当立即向主席团常务主席汇报,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提请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第三十一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

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分析,初步确定承办单位,并拟订交办方案。

第三十二条 会议简报。

会议简报由各代表团负责编写,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字,经秘书组编审后印发。会议简报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代表的审议情况,特别要多反映基层代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会议的新闻报道。

宣传组要在会前提出大会宣传报道方案,对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报道作出全面安排,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宣传报道应当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全面、准确、生动。

第三十四条 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安全保卫信访组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会同有关部门,就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作出安排。对可能在大会期间形成异常访的情况,要加强预测和防范工作,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制定处置信访突发事件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对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要制定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进行统一指挥。

第三十五条 会议的后勤保障。

总务组要对会议的后勤保障作出全面安排。认真贯彻务实、高效、规范、节约的方针,体现勤俭办会的精神,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食品中毒、防交通事故的工作,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住、行、,保证代表集中精力开好会议。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对会议期间生病住院的代表,要派人以大会秘书处名义前往慰问。

第三十六条  法规、选举结果和决议的公布。

大会通过的法规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名单和大会通过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大会主席团公告只公布本次会议选举出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名单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大会选举产生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予以公布。

大会主席团发布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大会通过的其他议案、决议,经大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签后由宣传组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第三十七条 组织代表合影。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组织代表拍摄合影照片。一般在大会开幕式结束后安排。

会务组和总务组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章 会议闭幕后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组织代表返回。

大会秘书处总务组对代表返回应周密安排,确保代表在大会闭幕后适时安全返回。对个别不能按时返回的代表,要妥善安排好食宿。

第三十九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大会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订交办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于大会闭幕后两周内召开交办会议,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机关集中交办。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提出办理要求,重点交办。

第四十条 会议文件的汇编、归档。

大会闭幕后两周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承办)将会议产生的文件材料汇编成册并整理成电子文档,留作资料。将会议各种文稿的原稿、修改稿、正式稿,以及各种名单、选票、简报、会议记录和录音录像等,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