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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2、负责起草、组织起草、修改和审查内务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起草说明或审查意见。 3、负责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4、负责督促检查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提出报告。 5、承办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典型司法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对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 6、协同有关委员会对政府报请备案的内务司法方面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 监督;负责办理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科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担有磁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高水平 委 员: 于之江、王丽荣(女)、齐凤凌、汪洪江(蒙古族)、辛胜利(蒙古族)、周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