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08年2月27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尼 特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慧娣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光新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段喜林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天祥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 渊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廉 邦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赣生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唐 玲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宝山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梦来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丰 悦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王 磊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 恩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建忠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连云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鸿涛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郝喜喜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洪亮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康利清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 岚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