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去:
尼 特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慧娣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光新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段喜林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天祥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 渊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廉 邦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赣生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唐 玲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宝山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梦来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丰 悦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王 磊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 恩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建忠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连云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鸿涛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郝喜喜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洪亮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康利清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 岚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