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地区和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小,布局结构单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够强;担保代偿风险显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压力加大等。
常委会全体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与服务,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做大做优做强地方金融企业,增强国有金融资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市政府及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金融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产业发展,一手抓金融支撑,使二者相得益彰,良性发展。统筹布局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做大资产规模,创新发展模式,提高经营效益,使其与全市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通过政府注资、入股等方式,合理布局地方国有资本在银行、证券、担保、基金等行业的投资;积极稳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财政存款、税费政策、资产手续等方面加大对蒙商银行重组改制和平稳运行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二、理顺和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政府所有、财政出资、授权经营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授权经营机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不清的问题。要健全和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三会一层”的权利与责任,注重金融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与薪酬管理制度,强化金融企业市场化运营功能和监督约束;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认真查找和纠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三、充分发挥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作用,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通过对现有担保公司重组整合,壮大担保实力,充分放大资本金担保倍数,创新担保业务,做大担保业务总量。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提供担保支持,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断提升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市政府及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监督国有金融机构审慎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要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置力度,确保不发生地方性金融风险。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一式35份,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5616027,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督 查 责 任 人:郭甫欣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