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雷殿军所作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取得积极成效。常委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组成人员也指出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还不够到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脱贫群众因病、因灾和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返贫风险仍需防范,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人才短缺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关键因素。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弱项仍然比较突出,还存在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垃圾污水治理的投入运转机制及改厕后的长效管护机制需要完善、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
会议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以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契机,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严格乡村振兴监督检查 ,细化完善考核评价、评估、年度报告等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规划引领,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地见效。把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与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乡村振兴政策机制结合起来,按照2022年市委第9次书记专题会议和第32次市委常委会议暨旗县区委书记、部门负责人抓乡村振兴述职会的部署要求,对照中国农业企业500强榜单,在农牧业及乡村振兴领域千方百计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形成一定程度和规模的产业“链”“群”,加快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借助手机等新媒体平台,在现有基础上,充分运用短视频APP等网络信息化技术,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实施、辅导解读工作,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相关规定,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二、以实现农牧业强、农牧民富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继续完善集中全市之力帮扶山北地区的政策措施,对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的脱贫群众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分类跟进帮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群众,突出抓好产业、就业帮扶,着力增强其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做好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的政策衔接,激发产业发展潜力,真正让乡村产业发展从“输血”变“造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建立完善后续监督和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创新运营模式,着力解决项目停工停产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加大新型农牧民培训力度,在挖掘本土人才、盘活农村现有人才资源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人才培育的政策激励机制,吸引更多在外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回乡创业,发挥好驻村干部、致富带头人等乡村振兴“领头雁”作用,带动更多农牧民增产增收、创业致富。
三、以实现农村牧区美为目标,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往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覆盖,建立完善环卫设施及户厕后期运营管护长效机制,探索实行财政支持与农牧民付费相结合的市场化投入运营模式,杜绝“重建设、重达标、轻管护”的现象。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因地制宜选择户用厕所、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对一些地处偏远、人口较少的地区,组织专家开展户用厕所粪污自然消纳模式和就地就近设立生活垃圾临时填埋点的可行性研究,探索推广运营成本低、便于实施的处置模式。推进实施农村牧区电网增容、线路改造工程,改善农村牧区用电条件,解决乡村发展中的用电制约问题。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文件精神,引导农牧民逐步养成文明生活方式,以文化振兴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激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增强主人翁意识,构建人居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农牧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2年8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书面报告(一式35份)。
督查责任人:陈铁英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农牧业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