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永祥所作的《关于全市医疗保障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医疗保障改革工作方面狠下功夫,在保障基本民生、兜牢民生底线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常委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尽管我市在医疗保障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群众期望、距离改革目标任务仍有不小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政府对深化医保改革推进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医保基金供需矛盾突出,基金可持续运行压力加大;三是医疗服务供给主导了需求,参保人员负担尚需进一步减轻;四是分级诊疗机制落实不够到位,仅靠医保基金的调节作用不明显;五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六是待遇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七是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还有提升空间。会议就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医保改革取得实效
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改革路径,重点关注医保的政策覆盖面,降低药品价格和合理控制医保次均费用,使医疗机构减轻负担的同时,让患者成为受益的主体。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三医联动”改革拿在手上抓,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学习借鉴三明等地医改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改革方案。二是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包头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方案》做好推进落实,确保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付费病种覆盖70%以上。三是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对全市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进行评估审核,避免资源配置重复浪费,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落实好参保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狠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持续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要严格执行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方位宣传医疗保障政策,增强全民参保和缴费意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加强对基金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三、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一是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人、财、物倾斜力度,通过完善医联体机制,建立大小医院间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水平、强化基层医疗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等措施,制定综合激励政策,积极引导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向乡镇、社区延伸,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实施办法,落实分级诊疗机制,杜绝“大医院治小病”等浪费医保基金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二是进一步提高医院诊疗水平。依托我市优质医疗机构资源,积极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增强医疗辐射、集聚功能。切实提高医院诊疗水平,增强参保人员就地就诊信心。
四、紧盯措施成效,全力推动药品集采改革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常态化、制度化参加国家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及时跟进中选结果,落实好医疗机构应采尽采,完成约定采购量。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对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应的配送企业应采取约束性措施,确保中选药品及时、保质保量配送到医疗机构,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通道”制度,逐步拓宽药品种类,让更多参保人员收益。推动中(蒙)医药自制制剂在医联体内推广使用。
五、坚持公平适度,持续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三年行动方案年度任务目标,严格执行待遇清单制度。稳妥有序的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实现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预期。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鹿城保”落地的基础上,加大普惠型商业补充保险在我市的实施,积极争取长期护理险在我市落地,使我市的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六、注重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加快健全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管。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建设,提高医保经办能力,完善岗位责任、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推进医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基层医保经办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保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征求意见后,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一式35份)。
督查责任人:陈铁英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