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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阅读次数: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丽英所作的《全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并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常委会全体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了全市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意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仍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审判力量和审判质效需进一步强化;多元化解决涉企矛盾纠纷机制建设需持续推进,等等。

常委会全体会议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多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评估研判司法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切实增强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审判质效,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市法院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和弱项,按照序时进度全面落实我市及法院系统出台的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利益、侵害投资者财产、妨害投资管理秩序、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加强对涉案企业财产保护,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审慎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依法甄别和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非法集资、职业放贷等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依法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继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保护胜诉企业的权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强化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同时加强对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三、深化诉讼服务,积极优化和延伸司法职能。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继续发挥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优势,推动诉讼服务平台深度应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模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强化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发布白皮书等形式,使其进一步发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把司法与普法相结合,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规范、引导企业改善经营、完善管理、防范风险。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市法院要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细化岗位职责分工,优化审判力量,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办理涉企案件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作用,积极争取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包头市两级政法委的支持,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并通过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建立审判专家咨询库,推动建立专家陪审制度,不断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210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一式3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督查责任人:赵君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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