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卜连海所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两级政府及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循线深挖彻查,合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推进整改落实,形成了打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社会治安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有了明显提升。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了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如:线索核查质效不高、重点攻坚还需进一步深入、长效常治机制仍需完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常委会全体会议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
当前,专项斗争已经进入攻坚新阶段,全市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要更加深刻认识和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变为全体干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抓好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深挖整治目标,以提高攻坚能力为切入点,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更为深入地把握专项斗争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紧盯涉黑涉恶的重大案件不放松,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攻坚克难,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全市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新出台的“四个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调度指挥,压实责任,既要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除恶务尽,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定性,严格依法办案,避免人为“拔高”或“降格”。要依法规范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和移送,既要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保护合法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涉案财物最终实现依法有序处置。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侦办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攻坚克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进一步提高线索核查质效,正确把握督导“回头看”的总体要求,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按照中央“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的要求,正确把握督导“回头看”的总体要求,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线索摸排,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加大源头分流筛查和线索甄别排查力度,推动实现涉黑涉恶线索与普通信访件高度分流,不断提高线索核查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探索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针对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问题,全市公安机关要以中央督导反馈整改问题为契机,认真对照两高两部新出台的“四个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增强案件的研判能力和侦办力度。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和协调配合,加强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线索处置和办理原则,增强工作合力与共识,更好地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高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着眼于长效常治,把一些积累下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并加以细化,研究探索建立长效常治机制,不断巩固成果,推进综合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五、强化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大力开展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建设和作风问题的集中整治,使全体干警真正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和勇于担当、善做善成的高度自觉。要严明纪律要求,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对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对充当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干警,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同时要对广大干警的工作生活给予更多的关爱关心,加大对专业办案队伍的基本保障和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一式35份,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5616027,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督查责任人:王 章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