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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阅读次数:

         

市人民政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出台制度办法、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监管,保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规范运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管理欠账多等原因,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思想认识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资产家底不够清楚,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产配置不够优化,部分资产使用效率不高;资产处置不规范、收益较低,监管责任不到位等。

常委会全体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依法有效监管,不断提高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理顺管理体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市政府统筹协调、财政部门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理顺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脱节和工作两张皮现象的发生,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统筹调度,注重信息共享,严格规范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强化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加强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做到管理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二、摸清资产家底,规范核算管理。今年以来,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这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切实抓紧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高质量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摸清资产家底,建立和完善资产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为今后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对资产清查发现的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资产盘盈盘亏、未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等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核算和处理,该办理产权手续的要办理手续、该入账的资产要入账、该调整账务的要及时调整账务、该办理报批手续的要办理报批手续,总之,对各种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三、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收益率。要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资产,首先要在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间进行合理调剂调配,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其次要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行为,对土地房屋等闲置的固定资产,通过评估、拍卖等方式,要及时进行处置,进一步提高资产收益率,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有效缓解财政困难。特别是对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原办公楼,东河区原八大局大院等大型国有资产,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处置程序、规范处置行为,提高资产处置效益。

四、加强资产监管,严格资产处置。要强化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监管职能,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各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要推进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形成监管合力。要尽快建立资产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要纳入统一监管,严格审批,避免暗箱操作,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04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一式35份,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5616027,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督查责任人:郭甫欣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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