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在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包头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落实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强化收支管理,深化财政改革,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2025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71亿元,同比减少24.86亿元,下降11.92%;加新增债券、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346.9亿元,收入合计530.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1.79亿元,同比减少33.49亿元,下降7.2%;加上解自治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41.17亿元,支出合计472.9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7.65亿元,主要是跨年度延续性项目,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亿元,同比减少2.55亿元,下降7.01%;加新增债券、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186.03亿元,收入合计219.83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33亿元,同比增加9.99亿元,增长6.78%;加上解自治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22.91亿元,支出合计180.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9.59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7.05亿元,同比减少18.39亿元,下降40.47%;加新增债券、自治区转移支付补助、调入资金、上年结转等收入84.04亿元,收入合计111.0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4.95亿元,同比增加4.97亿元,增长6.22%;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调出资金等支出2.65亿元,支出合计8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3.49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1亿元,同比减少11.74亿元,下降51.42%;加新增债券、自治区转移支付补助、调入资金、上年结转等收入37.35亿元,收入合计48.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0.45亿元,同比减少2.21亿元,下降5.18%;加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调出资金等支出2.21亿元,支出合计42.6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79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2亿元,同比增加0.75亿元,增长54.74%;加自治区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转等收入0.81亿元,收入合计2.9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8亿元,同比减少0.09亿元,下降6.47%;加调出资金0.01亿元,支出合计1.4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4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4亿元,同比减少0.08亿元,下降66.6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1亿元,同比减少0.11亿元,下降91.67%。收支相抵,年终结转0.03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2.86亿元,同比增加9.74亿元,增长8.6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3.21亿元,同比增加2.87亿元,增长2.6%。当年收支结余9.65亿元,滚存结余94.5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2.78亿元,同比增加8.65亿元,增长10.2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3.36亿元,同比增加1.93亿元,增长2.37%,当年收支结余9.42亿元,滚存结余90.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在地方财政决算编制完成后,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结果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1.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自治区代发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0.2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1.83亿元、专项债券28.44亿元。市本级留用一般债券9.23亿元、专项债券9.49亿元,重点用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水资源集约再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等方面。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通过预算安排、整合资金、盘活资产以及利用便利化金融工具化解等方式,有效降低政府债务兑付风险,全力推动政府债务风险降级。2025年自治区核定我市法定债务限额1,605.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55.29亿元、专项债务750.67亿元。分级次看,市本级法定债务限额799.2亿元,旗县区(含高新区)法定债务限额806.76亿元。实际全市政府债务规模为1,500.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43.32亿元、专项债务656.72亿元。分级次看,市本级法定债务701.74亿元,旗县区(含高新区)法定债务798.3亿元,均未超过自治区规定限额。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应对财政收入下滑、刚性支出增长、债务负担沉重等多重压力,严格执行市人代会预算决议,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凝心聚力抓争取、保重点、促发展、防风险,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持。
(一)千方百计抓收入,全力稳定财政运行。一是多方开源挖潜增收。加强形势研判和财政运行分析,积极应对税收大幅下滑局面,压实收入主体责任,强化相关涉税(费)部门沟通协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确保应收尽收。依规清理欠缴税费,加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力度,综合施策弥补收入缺口,最大限度组织收入。二是加力推进资金争取。准确把握国家及自治区新的增量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加强对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上级政策规划。全年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85.29亿元;争取新增债券资金40.27亿元、再融资债券77.03亿元,有效缓释财政收支矛盾,稳定财政运行基本盘。三是高效统筹存量资金。执行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政策,持续加大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及时收回执行进度慢或短期内不再执行的项目资金4.48亿元统筹用于保民生、促发展。四是优化结构保障运行。强化节约集约理念,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修订完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管理办法,印发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经费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过紧日子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预算执行约束。202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总量压减4%,尽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靶向赋能促发展,建设创新宜居城市。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投入资金2.24亿元,重点支持411个项目,支持建设鹿城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投入资金2.21亿元打造创新人才集聚地,兑现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等政策,支持建设人才驿站,强化人才支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减税降费及退税27.9亿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二是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投入资金13.55亿元,支持稀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入选自治区唯一的国家级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获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等重点产业项目185个,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臻誉基金开始破题,已对欢宇新材料、永和股份、北辰科技3户企业投放资金9,600万元,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三是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资金21.04亿元,落实惠农惠牧政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持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拨付农业保险补贴1.59亿元,为5.92万户次参保农牧户提供风险保障66.36亿元。连续5年保持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投入资金7,101万元深入推进节水行动,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城乡居民节约用水等工程,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四是稳步提升城市能级。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自治区唯一试点城市,投入资金2亿元,改造城市危旧房2270套;投入资金1.57亿元,完成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个、455栋;投入资金0.53亿元,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261套,为1415户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打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三)提振消费释潜能,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深入推进区域深化合作行动。投入资金3,279万元支持满都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口岸过货量。全面落实国家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提高企业外贸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持续提振消费信心。投入资金8亿元,积极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支持开展汽车、家电、家装等以旧换新工作;发放“约惠鹿城乐享生活”政府消费券2,000万元,促进百货、商超、餐饮等日常消费,共计带动消费近77.9亿元,加速激发消费潜力。三是深入推进助企行动。积极组织政银企对接,开展三批次金融助力“三在”行动,推动银行为136户企业投放贷款202.9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授信力度,通过融资担保基金累计为1576户次市场主体担保授信41.22亿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天和磁材在上交所成功上市。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2025年中小微企业获得全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2.4亿元,占采购总额的76%。连续三年获评全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
(四)标本兼治防风险,兜牢兜实安全底线。一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健全“三保”预算审核机制,足额安排“三保”预算。新设立保基本民生专户,加强库款调度,保障资金支出需求。动态监测“三保”执行,积极应对部分旗县区收入下滑和自然灾害影响,争取困难地区财力补助10.5亿元,弥补支出缺口,基层“三保”运行平稳。二是守牢债务风险防线。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压实化债责任,按时足额偿还法定债务到期本息。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切实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偿债压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加力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协助地方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资产,组织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重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处置,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投入资金12.44亿元,深入推进平安包头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和灾害救治能力;支持建设公安监管场所,支持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五)精准施策惠民生,持续提高生活品质。一是深入推进就业促进行动。投入资金3.66亿元,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持续促进就业增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38亿元,拨付贴息资金758.41万元,惠及2560户次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二是支持教育医疗文化事业。投入20.23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惠升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教育扩优提质,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投入资金6.25亿元,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等项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投入资金2.38亿元,支持文物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投入资金19.8亿元,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时兑现各类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推进社保提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提高到252元,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提高到7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885元。投入资金1.05亿元,促进育儿补贴惠民政策落地。投入资金3.28亿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益群众超4.4万人。继续为全市51.43万农牧民购买政府救助保险。“一卡通”累计发放惠民补贴12.3亿元,惠及181.89万人次。四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成功入选中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示范项目。投入资金3.87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和固废污染治理;投入资金6.27亿元,实施大青山南坡绿化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六)系统推进促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健全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梳理编制大事要事分类保障清单,优化资金安排优先序。全面梳理评估既有支出政策,建立有效保留、低效调整、无效退出机制。做好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监督。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制定进一步完善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收入划分和动态调整机制,清晰界定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构建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财政体制。制定关于促进财政平稳健康运行行动方案,破解财政运行中的瓶颈和堵点,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探索开展公交运营成本效益分析。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执行动态监控、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相挂钩,实现资金最优配置、产出效果最大化。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四是全面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入选自治区财政科学管理综合试点,研究制定包头市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资金统筹机制,推动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预算单位支出服务、惠企利民综合服务等数字化载体实现互联互通,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总的看,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有效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叠加发力,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受大宗商品价格低位运行、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支柱产业税收下滑、土地出让“量价齐跌”、新增财源“补位不足”、可用财力“持续吃紧”。与此同时,全市基层“三保”、政府法定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履行PPP支出责任进一步加大支出压力,加之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人口老龄化、企业剥离办社会负担沉重,“紧平衡”状态短期内难以扭转。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有解思维,主动破题、迎难而上,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2026年预算草案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大财政”理念,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可持续能力,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基于以上指导思想,2026年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零基预算,注重绩效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支出标准体系,优化预算安排和支出结构,做到“该保必保、应省尽省”。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勤俭节约,促进降本增效。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严禁超标准、超需求安排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节庆、论坛、展会支出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资金用于民生改善和发展亟需。
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支出。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优先足额安排“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加强财政金融协同,统筹资金支持“两个稀土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城市更新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事项,集中财力办大事。
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强化法治理念和创新思维,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打造系统集成、法治健全、科学精细、规范高效的财政运行机制,推动政府治理效能提升。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草案。综合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体制改革和我市发展实际,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89亿元,增长3%左右。其中:税收150亿元,占比79.4%;非税39亿元,占比20.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40.93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亿元,中央、自治区税收返还和体制结算补助、调入资金以及需列入2026年预算的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51.9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40.9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8.09亿元,上解自治区支出2.84亿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草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52.03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31.56亿元、体制改革分享收入20.47亿元,同口径减少1.02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0.28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03亿元,中央、自治区税收返还和体制结算补助净额4.55亿元,调入资金11.37亿元,旗县区上解收入28.94亿元,市本级留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3.3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0.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44亿元(含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支出23.39亿元),上解自治区支出2.8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综合考虑土地出让市场形势以及污水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7.9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5亿元、污水处理费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亿元;市本级留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0.78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7.98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成本28.98亿元、债务还本付息9.8亿元、支持农业农村发展1亿元、其他相关支出6.2亿元、调出资金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草案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643万元,其中: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1,605万元,市本级留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应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43万元,重点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并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481.5万元,用于增强一般公共预算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6.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8.0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2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3.3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3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99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9.46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5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1.4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2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2亿元。
(五)市本级支出预算汇总安排情况
1.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汇总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本级预算总财力为107.1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0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11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预算支出安排107.16亿元,剔除基本支出安排63.82亿元后,项目支出安排43.34亿元。
(1)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10.33亿元。主要包括:
——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4.08亿元,其中:职业年金补助1亿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0.9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3亿元,企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0.24亿元,城乡医疗救助0.14亿元,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0.11亿元,地方补贴和文革伤残0.07亿元,其他社会保险政策资金0.3亿元。
——教育事业发展2.37亿元,其中:职教幼教补贴0.8亿元,教育三项改革0.67亿元,普通高中、中职免书费学费0.18亿元,少年宫教育教学发展0.14亿元,职教园区及学校等运维费0.13亿元,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0.1亿元,普通高中、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0.08亿元,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补偿金0.03亿元,其他各类保障资金0.24亿元。
——医疗卫生领域能力建设0.42亿元,其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0.23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08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补贴0.04亿元,其他各类资金0.07亿元。
——政府民生实事0.5亿元,其中:公交乘车补贴0.35亿元,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0.05亿元,其他各类民生实事0.1亿元。
——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0.84亿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0.62亿元,老年人高龄津贴0.1亿元,残疾人补贴0.07亿元,其他救助资金0.05亿元。
——就业服务0.38亿元,其中:社区民生志愿者生活和社保补贴0.18亿元,“三支一扶”补助0.09亿元,就业创业补助0.06亿元,其他各类资金0.05亿元。
——其他民生资金1.74亿元,其中:“三保”兜底救助0.2亿元,军人优抚、退役保障0.14亿元,残疾人救助康复等各类资金0.1亿元,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0.05亿元,殡葬改革0.05亿元,老年大学经费0.05亿元,农牧民工资应急周转金0.05亿元,劳模津贴及体检0.02亿元,托育服务0.01亿元,其他各类民生资金1.07亿元。
(2)化解政府债务安排17.13亿元,主要包括:偿还政府债券本息16.57亿元,PPP支出责任及发行费0.56亿元。
(3)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安排1.92亿元,主要包括: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0.08亿元,主要用于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环境污染防治0.49亿元,主要用于环卫一线临时工作业、污染防治业务经费。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0.13亿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业务经费。
——水利发展0.02亿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污水处理1.2亿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4)高质量发展安排1.32亿元,支持工业、商贸业、人才事业和对外开放。主要包括:
——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及数字化转型0.03亿元,主要用于呼包鄂乌协同发展等项目。
——支持招商引资及民营经济发展0.46亿元,其中:事业运行及高质量发展0.21亿元,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等项目0.25亿元。
——支持人才事业发展0.24亿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安居保障补贴、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支持提振消费0.2亿元,主要用于政府促消费优惠券活动。
——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0.39亿元,其中:航线补贴0.35亿元,城市形象宣传等经费0.04亿元。
(5)乡村振兴安排1.59亿元,其中:农业农村发展1.38亿元,惠农补贴“一卡通”等0.2亿元,粮食安全0.01亿元。
(6)科技创新发展安排3亿元,主要包括:
——科技专项1.59亿元,其中:重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1.45亿元,“科技兴蒙”专项资金0.06亿元,科技“突围”0.04亿元,科普活动经费等0.04亿元。
——政策兑现1.41亿元,主要兑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人才引育等政策。
(7)城市更新维护安排1.36亿元,主要包括:
——城市更新0.05亿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城市维护管理0.62亿元,其中:公园广场及道路绿地维护0.24亿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0.05亿元,市政设施维护0.12亿元,掘路恢复0.02亿元,其他各类城市维护费用0.19亿元。
——交通出行0.69亿元,主要用于交通执法事业发展。
(8)安全稳定建设安排3亿元,主要包括:
——应急管理支出0.39亿元,主要用于应急与安全生产、防险防灾等支出。
——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61亿元,其中:公安司法等基层基础建设1.69亿元,边检防、消防以及驻包单位保障0.92亿元。
(9)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安排1.43亿元,主要包括:
——民族事业发展0.15亿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战工作等项目。
——公共服务提升0.35亿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公积金业务受理、政府服务热线等项目。
——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0.93亿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事业、自治区十六运及第七届残运会、文物保护、文艺演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
(10)党政机关履职及事业单位专项安排1.26亿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场所运行维护及日常监督工作经费。
(11)预备费安排1亿元,主要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事项。
2.拟争取和统筹资金安排计划。结合近两年争取及统筹资金情况,预计可争取到一般债券资金16.4亿元、可统筹上级资金14.1亿元、盘活存量等资金9亿元,共计39.5亿元。为此,对未能纳入预算资金安排范围的必保重点项目,拟统筹上述财政资金予以安排,预算执行中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按程序拨付。
(1)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3.2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公交运营补贴等民生实事项目1.3亿元,就业创业服务、人才生活补贴1.27亿元,教育事业发展0.38亿元,医疗卫生领域能力建设0.3亿元。
(2)化解政府债务安排9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债务本息。
(3)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安排4.34亿元,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0.3亿元,主要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
——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0.92亿元,主要用于清洁取暖0.5亿元、垃圾处理0.22亿元、污染防治等0.2亿元。
——水利发展2.65亿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亿元、大青山应急水源工程0.65亿元。
——污水处理0.47亿元,主要用于南郊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城市雨污水等泵站改造项目。
(4)高质量发展安排4.09亿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2亿元、航线补贴1.15亿元、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0.5亿元、深化信创及数字化建设0.34亿元、满都拉口岸建设0.06亿元、招商引资0.04亿元。
(5)乡村振兴安排2.61亿元,主要用于转贷旗县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项目2.5亿元、国家农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0.11亿元。
(6)科技创新发展安排2.01亿元,主要用于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创建等项目。
(7)城市更新维护安排11.06亿元,主要包括:
——交通出行0.95亿元,主要用于呼包高铁动车组运营补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城市更新9.24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6.9亿元、城市建设及管理2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0.34亿元。
——城市维护管理0.87亿元,主要用于公园广场绿地维护、掘路恢复、市政设施维护等项目。
(8)安全稳定安排0.9亿元,主要用于公安监管场所整合及大数据平台升级0.38亿元、国防动员提升及防护设施建设0.2亿元、善治包头建设0.2亿元、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等应急支出0.12亿元。
(9)社会事业发展安排2.18亿元,主要用于十六运宣传保障等文体旅产业发展1.79亿元、公共服务提升0.39亿元。
(10)党政机关履职及事业单位专项安排0.06亿元。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2026年度开始后,市本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代会批准前,拟安排下列支出: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上年同期预算支出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四、“十五五”时期财政工作思路和2026年工作安排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包头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提升城市综合能级的攻坚突破期,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全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更高效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以更大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更高水平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强化改革思维、发扬创新精神、保持务实作风,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跨越进位提供坚强财政保障。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承接并落实好国家存量政策和一揽子增量政策,综合运用税收、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基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提振消费,建设体现包头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完善财源建设体系,持续增强财政实力。紧紧围绕“十五五”期间基本建成“两个稀土基地”、全国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地区、黄河“几字弯”都市圈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健全完善稳固存量税源、培育优质新增税源、盘活资产资源、加强税费征管清缴、规范优惠政策等促进增收机制,加快构建渠道多元、措施有力的财源建设体系,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三是突出财政政策民生导向,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支持发展教育医疗文化事业,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四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生活空间。健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优化苏木乡镇嘎查村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五是坚持改革赋能,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资产、存量基础设施,提高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绩效管理和政策评估,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以高水平管理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财政稳健运行。一是涵养厚植财源基础。采取“一企一策”服务我市龙头企业及重点税源企业,助力企业效益回升。支持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培育新增优质税源。强化财税部门协同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征管;挖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潜力,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落实产业扶持、减税降费及退税等优惠政策,切实维护政府信用。二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分级保障职责,优先足额安排“三保”支出,健全专户管理机制,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规范委托业务事项,持续压减编外人员规模,切实减少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坚决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过度超前、过度设计、过度装修,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三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加大房产、土地等闲置资产盘活处置力度,推动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市场化出让,制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实施细则,加快推动“资源”向“收益”转化。加强部门预算资金、转移支付与自有资金统筹,完善跨层级跨部门专项资金统筹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做实项目储备,全力争取上级资金。一是突出政策导向。坚持系统思维、站位全局,密切关注新的增量政策,常态化做好向上对接沟通,抓紧抓实“三争取”工作。依托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紧扣国家稀土基地、自治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重点,精准谋划产业升级、新兴动能、城市更新、民生短板、救灾补偿五类项目,为争取资金做实项目储备。二是争取专项资金。发挥我市比较优势,依托“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国家老工业基地战略地位,重点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等政策发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在试点示范基地、黄河“几字弯”防沙治沙、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方面给予支持,力争专项转移支付高于自治区对盟市平均水平。同时积极向上反映我市转移支付基数偏低、剥离办社会历史欠账等实际,争取自治区在调整补助基数、支持老工业基地转型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系统性支持。三是争取债券资金。用好有限举债空间,精准把握支持范围,建立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全周期管理机制,确保新增债券资金稳中有增。聚焦“两重”“两新”政策支持领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资金需求测算,争取更多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更好发挥债券效益。
(三)强化重点保障,加力支持地区发展。一是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支持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健全完善人才引育政策,落实人才集聚计划。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发展,推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和产业园区差异化协同发展,加快构建“1144”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多元投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老旧街区等重点片区和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动城市有机焕新。落实好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分类推进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引导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好惠农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重点工程;支持污染防治和“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三是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就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资金,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养老和社会救助政策,促进育儿补贴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提升教育、医疗、文化水平,强化公共安全治理,让全市人民获得感更加可及、幸福感成色更足。
(四)严守风险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压实债务主体责任。坚持化解风险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压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建立健全国企债务动态监控预警体系,压实国企债务责任。二是严控新增政府债务。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严格落实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高压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违规举债,防止前清后欠。依托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严密监测需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三是稳妥化解政府债务。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通过争取上级支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支出结构、压减非刚性支出、盘活国有“三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稳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确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
(五)优化金融服务,精准滴灌实体经济。一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全流程参与招商引资,持续推进“三在三找”金融助企服务,帮助我市企业对接引进风险投资和耐心资本,提升融资需求收集、匹配与落地效率。发挥融担基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授信力度,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谋划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做强国有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应急周转金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融资便利,有效纾解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二是强化财金协同联动。统筹运用基金、担保、贴息等工具,引导银行信贷、保险资金、社会资本精准投向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充分利用自治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我市臻誉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助力我市产业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计划”,优化拟上市企业服务,推进企业上市进程。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协同配合,科学研判金融风险,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继续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适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
(六)深化财政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一是不断完善财税管理体制。积极承接好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举措,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关于促进财政平稳健康运行行动方案,协同推进财政、金融、国企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二是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任务,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三保”动态监测,健全过紧日子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三是推进数智财政建设。持续提升数智财政效能,优化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各类财政数智平台功能。加快建成中小企业诚信联盟财政益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精准对接、高效流转与协同利用,全方位提升精准服务中小企业水平。加强财政数据资源的分析应用,逐步完善AI智能应用,推动财政运行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
各位代表!奋楫扬帆启新程,务实笃行勇争先。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锚定“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克难攻坚,全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包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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